听新闻
放大镜
第192次,他“蹭”车逃ETC收费没过 启东市检察官:高速逃费数额大涉嫌犯罪
2020-09-24 09:51:00  来源:南通市检察院

  为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启东一男子使出“蹭”车过ETC的小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等到了法律的惩罚。

  9月16日,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黄某家住启东,工作单位在上海,每天上下班他都会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

  2019年某日,黄某在过 ETC 的时候,由于跟前车跟得比较紧,在ETC杆落下来之前便跟着前车过去了。

  这次偶然的经历使黄某意外的发现通过这种方式过卡口ETC 不会被扣钱,自此尝到“甜头”的黄某便经常采用这种方式逃费。

  有时从上海回到启东,晚上车辆比较少,跟不到车,黄某还会在快到收费站的位置,停车等待,直到有车经过,便立即挂前进档跟在前车后面过ETC。

  今年1月19日,黄某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再次试图采用跟车过ETC的方式上高速,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191次,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高速逃费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却是一场“不划算的买卖”,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的黄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侥幸逃费的心理切不可有,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

作者: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