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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踩用工“坑”!如皋检察提醒:劳动合同需及时签
2025-12-15 09:41: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一纸合同未及时签订,可能埋下用工纠纷隐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白纸”,关乎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也是用人单位规范管理、依法用工的重要依据。本期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皋检‘玲’声”聚焦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以案释法,明确权责边界。

学法明规,让我们一起筑牢企业用工的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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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容易给企业本身带来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若忽视合同签订,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还会影响用工稳定与企业信誉。规范签约,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重要保障。

作者: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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