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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19-10-08 15:01: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宜检诉建〔20194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城分局:

我院在办理宜兴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汤架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何新、徐华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201710月,汤架伙同徐华等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瓷商城转盘处成立“八方财富小贷公司”,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非法放贷。汤架、何新、徐华合伙采取暴力、恐吓、滋扰等多种方式催要债务,形成恶势力团伙。20181月,汤架、何新、徐华多次至宜兴市新街街道吴良家中讨债,三人采用高音喇叭喊话、发朋友圈、喷油漆等方式逼迫吴法良还钱,致吴良服毒自杀身亡。经调查核实,汤架等人成立的“八方财富小贷公司”从未进行注册登记,属于 “黑户公司”。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案汤架等人的犯罪事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1.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排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查处。请对辖区内开办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防止出现“挂上牌子就是公司”的违法现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场经济。

2.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请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于一些重点领域如金融服务领域强化监管,最大限度的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该类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向老百姓发放小额贷款”之名行“向赌博人员放水提供赌资”之实。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司法部门通报、移送。

3.加强对扫黑除恶的宣传。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深入公司、企业,使每一名群众了解扫黑除恶工作,敢于举报、揭发一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全力营造“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浓厚氛围。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研究,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院。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522

 

抄送: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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