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宁秦检诉量建〔2019〕960号
被告人蔡某薇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薇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时红
2019年11月8日
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4刑初1040号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