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180号
孟某某因与**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行终118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孟某某要求政府落实中发(1986)6号政策,纠正冤错案,该诉讼请求涉及的内容系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驳回孟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孟某某的监督申请。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