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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20-07-13 08:49:00  来源:灌南县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灌检未建〔2020〕1号

  灌南县教育局:

  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各地教育部门推迟开学时间,许多学校制定线上教学方案,并通过微信、QQ、钉钉等平台授课教学,以满足学生“停课不停学”的需求。

  本院在办理张某煌、张某强涉嫌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的被诈骗对象均为学生家长,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煌、张某强二人通过在QQ中搜索“一年级、二年级”等关键字,找到相关QQ群,并以学生家长名义申请进群,进群后将自己的QQ头像、昵称换成和班主任老师的相同,后以班主任老师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学生家长交费。截至案发,全国多地几十名学生家长被骗,我县长江路小学共十名学生家长被骗,共计损失人民币4350元。

  互联网高速发展,通过网络方式诈骗已屡见不鲜,但以学生及缺乏防范意识的家长为诈骗对象的刑事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一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聊天工具和手机支付功能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骗子可乘之机。学生及家长成为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及家长的自身防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仍需加强:

  1.学校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安全是其中之一。老师和家长组成的QQ群、微信群等,已成为多数中小学班级实施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这种便捷的网络联系方式激发了家长的参与积极性,方便了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沟通,成为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得力“助手”,但是这些群普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存在“建而不管”问题。

  2.部分“群主”责任心不强

  班级QQ群、微信群往往由班主任创建,因而他们也应该是群的管理者。但这类群的日常管理,由于个别班主任工作多,压力大,责任心不强,使得这类群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特别是对于新成员的申请入群审核,存在不审核直接通过的情况。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顺利进群实施犯罪行为。

  3.网络安全法治教育不到位

  网络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很多学校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内容缺乏实践性等问题,本院此次办理的该起诈骗案反映出,学生、家长以及老师们存在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学校的宣传和管理力度不够,学生及家长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有的学校对网络安全教育没有重视,没有将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常态化。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工作,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进行网络诈骗,遏制和减少此类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不仅要靠公安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等的源头预防,推动校园网络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贵局在互联网安全群组管理中存在群主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涉案情况等问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向贵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完善聊天工具管理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学校与家长QQ群、微信群管理制度,明晰群主以及群成员的权责,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职责,坚持实名制,同时对入群、退群者做好严格审核把关。设定信息发布的原则以及权限,对于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收取学费”等收费信息,要设定严格的发布权限。

  二是提高教师的责任心。责任与爱是师德之魂,教师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要有一颗责任心,教师的工作琐碎而繁杂,他们的责任心体现在细致和认真负责中。学校要不断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发挥广大教师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作用,做到从源头预防,堵住交流群的漏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不受损害。一旦发现涉及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是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家长、老师的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细化工作举措,形式不限于主题班会、标语横幅、讲座等,内容不限于网络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时间可分宣传周、宣传月等,切实提高网络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提高辨别违法、虚假信息的能力,帮助学生、家长、老师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请贵局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如对检察建议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2020年2月18日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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