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户村民拿到赔偿款 扬中检方支持起诉一重大环境污染案
2017-05-03 09: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近日在该市八桥镇万福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26”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将250万元赔偿款全部发放给316户受损农户和扬中市政府。

  2015年8月26日,杨志圣驾驶危化品槽罐车在扬中市八桥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导致所载氯磺酸大量泄漏,造成316户农户及公共利益损失共计3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扬中市检察院积极与市交巡警大队、环保局、八桥镇政府等单位沟通,勘察事故现场,询问受损农户和相关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等。鉴于该案受损群众人数众多、财产损失巨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扬中市检察院及时向扬中市政府建议召开案件专题分析研讨会,认为该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受害人员和政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扬中市政府充分肯定该院意见,要求各行政机关全力配合办理此案。

赔偿现场,检察官们正热情接待群众

 

  扬中市检察院为有效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召开调解会,提出“优先赔偿群众损失”的和解方案。该院还多次与集中办理镇江市环保类案件的丹阳市法院探讨办案流程和法律适用问题,最终决定采取支持起诉方式维护受损农户利益。案件诉讼过程中,该院及时跟踪案件办理进程,积极与承办法官、被告方沟通协调。

  经扬中市检察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十几次的沟通调解,被告方南通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同意所有赔偿款项于2017年3月底全部到位。2017年1月23日,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肇事方共计赔偿250万元,其中农户获赔188万余元,扬中市政府获赔61万余元,用于事故固废物处理和现场环境修复等事项。(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莉莉 刘璐)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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