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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紧盯热点强力办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6-01-15 00:0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人民检察为人民。社会平安、食品安全、环境“绿色”……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回应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百姓的期盼,充分发挥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助力安居乐业

  严惩犯罪不手软

  安居方能乐业。江苏检察机关坚决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民生维护民利的基本途径,全力参与“平安江苏”建设,始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2015年11月2日,通过“微视传媒”进行新型网络传销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太仓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周某以点击“微视传媒”网站广告后返还积分、“拉人头”注册会员返利等方式,引诱曾某、徐某等几十人成为会员,按照加入先后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人员资金190余万元。

  新型互联网犯罪因其隐蔽性强、不受地域限制而使群众蒙受重大财产损失、危害极大。正因为如此,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刑检信息化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办案,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出重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让电信诈骗、网络博彩、虚假淘宝等违法犯罪无处遁形。涟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取证,迅速批准逮捕了一起参赌人员2.8万余人、吸收赌资2.4亿余元的网络赌博大案。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矛盾化解难等办案特点,为严惩此类犯罪,护紧百姓“钱袋子”,江苏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证据审查,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42件902人。

  从打击新型互联网犯罪到涉众型经济犯罪,再到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新动向,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0余份,依法提起公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114人,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8772人,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损失降到最低。

  提速“两法”衔接

  监督执法有作为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孙进喜在租用的作坊内,添加使用工业盐生产鸡血成品对外销售,为延长保质期限,他将部分鸡血放在甲醛溶液中浸泡。徐州市泉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发现后,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泉山区检察院咨询孙进喜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泉山区检察院了解案情后,及时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线索,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2015年9月,孙进喜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两法”衔接保障民生的一个事例。

  依法行政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全力提速“两法”衔接工作,强力推进全省及地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成了30家行政执法部门涉罪案件移送标准,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实地论证等方式加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会同政府法制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和会签各类规范性文件数百份,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打击重点。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985人,南通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7名犯罪嫌疑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青山绿水、空气清新是民众所盼。江苏检察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强化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5件1188人,同比分别上升190.7%和161.7%。靖江“地下埋毒”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泰州、靖江两级检察院也同样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启动环境公益调查程序。同时,泰州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领业务骨干进行驻点指导,就法律适用、引导侦查、鉴定等方面问题,向公安、环保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3月起,江苏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5件53人,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985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公益诉讼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江苏省是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保护民生新篇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检部署,省检察院组织指导南京等7个地区检察机关“试水”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出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履行诉前程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5件,另有2件经最高检批准,分别由常州、徐州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已由常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

  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联合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盐城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犯罪,促使实行单位支付176名职工工资320余万元,拿到工资的职工老刘激动不已:“一年的辛苦总算没有打水漂!”

  专项行动顺民意

  清除群众身边腐败

  2015年1月29日,灌云县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陈英华等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这起非法进口巴西疯牛病疫区牛肉及其相关产品的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检察机关快捕快诉该案的同时,认真收集排查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及时挖出为非法牛肉进口大开绿灯的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畜牧兽医站蒋永等人食品监管渎职犯罪。2015年12月1日,蒋永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对民生领域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打击犯罪,到查办背后的渎职犯罪,江苏检察机关深挖细查、形成合力,充分履行了检察职能。

  2015年,查办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59件633人,东海县破坏磨山生态资源环境的非法采矿案、滨海县天场镇基本农田被毁损案、常州市藻江河严重砷污染事件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环境资源等领域渎职案件受到查处。

  打“虎”大快人心,但百姓对自己身边的“苍蝇”“硕鼠”的祸害感受更深,深恶痛绝。

  百姓的呼声就是检察机关行动的第一信号。2015年,江苏省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一盘棋,明确主攻方向,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33人,让群众真正感觉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地检察机关还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掀起了一场“小专项”行动:苏州查办国企领域、涉农惠民领域等职务犯罪,盐城查办农村改厕工作中贪污贿赂犯罪,常州在体育彩票领域查办窝串案……

  有受贿必有行贿,江苏检察机关坚持除恶务尽,行贿受贿一起打。一年来,共立案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40人,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百姓始终放在心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李 跃 卢志坚 刘元华  编辑:马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