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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山 武进基层检察机关打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升级版"
锡山八份检察建议擦亮碧水蓝天
“周检察官,你们来了!现在空气中刺鼻的味道终于没有了!”见到安镇检察室主任周肖波,李大妈热情地上来说道。这场历时半年多监督环保部门履职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近年来,江苏省锡山区检察院将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作为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检察环节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14年以来,该院发送8份环保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责,为辖区百姓打造一方山清水秀风清香的桃源之地。
租赁企业污染环境,管!
位于安镇街道镇西工业园的一家破产公司厂房内有多家租赁企业经常排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周肖波与检察室干警实地调查得知,该破产厂房系由法院代为管理,租赁了30余家企业,其中4家企业存在外排废气、废水问题,整个工业园区空气中明显散发着一股刺鼻难闻的味道。
根据与安镇环保部门签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意见》,该院立即启动环保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制作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健康。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排查租赁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环保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目前相关排污企业已被取缔。”6月初,环保部门专门对该院发出的环保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经过半年持续关注、监督,近日,周肖波又来到事发地走访,了解环保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履行职责不到位,管!
“你单位应当在将来的工作中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污水排放的跟踪监督,督促各企业完善落实环保举措,依法排污减少类似污染事件的发生。”今年4月1日,一份要求加强职责履行的检察建议书,由锡山区检察院送往该区环保部门。
2015年底到今年上半年,连续有三起生产拉链的企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三起案件案情“惊人”相似:均系个人开办的拉链厂、启用之初均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和排污许可、生产过程中均利用“古铜水、白铜水”等化学药剂电镀金属拉链、均私设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至窨井再由窨井排至生活污水管道。三起案件中,企业排污时间最长的4年,最短的1年,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环境。
民行部门经调查了解,发现环保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情况,遂结合三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的环保部门监管漏洞,制定了详细的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监管职责。
“近期,我们将组织环保部门和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旁听污染环境案件庭审,增强职能部门和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营造优美宜居的创业生活环境。”该院副检察长徐峰说道。
执法行为不规范,管!
“吴科,您看,这份《查封、扣押决定书》的签收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是公司法人代表签收,签收人也没有授权委托书。”5月底,在例行检察监督时,干警小宋拿着一本行政处罚案卷向科长吴永军请教。
2015年,该院与该区环保局会签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其中一项要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检察院备案,备案不影响决定的执行,但备案后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决定严重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应依法停止执行。为此,该院定期到环保局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文书进行例行检察监督。
5月29日,该院向环保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纠正错误的送达行为。近日,环保局已回函,表示已纠正错误送达,重新送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执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职责。
“将检察建议作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首要方式,在双方良好沟通的前提下,既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又因其柔性监督性质,较易被行政部门接受。”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莹说。(通讯员 贺俊丽 记者 郎建强)
武进环境资源案走专业路线
“我不就在网上卖了几只宠物龟么?凭什么抓我?”6月20日,潘小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该市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你在网上交易的不是普通乌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黄缘闭壳龟。”江苏省武进区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冯伟沉稳应对。
“法官,被告人交易的黄缘龟在龟属中属于盒龟,不属于闭壳龟,不在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范围内,我们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我认为被告人潘小龙无罪。”潘小龙的律师当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并请来本地民间养龟名人到庭作证,证明黄缘龟龟属问题。
对辩护人猝不及防提出的无罪辩护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冯伟早有准备,他向法庭提交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报告,并当庭宣读了专家意见:“黄缘龟在龟属性质上属于闭壳龟属还是盒龟属,在《CITES公约》(华盛顿公约)签订后早有定论。根据该龟龟纹、龟背等特征,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被告人交易的黄缘龟属于闭壳龟属,被列入公约管制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属于刑法打击保护的范畴。”“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在证明力上更权威。”冯伟补充道。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判处潘小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冯伟介绍,自2015年起,常州市城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均由该院集中办理,该类案件罪名多样化、涉及专业知识范围广,很多涉及专业化内容都需要进行化学、生物、物理等自然科学作分析认定,而这些都是司法人员办案“盲点”,为此该院创新办案举措,成立3人专业化办案小组,加大环境资源类学科学习培训力度,加强与专业鉴定机构联系,在出具专业司法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必要时请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释疑,提供相关说明或到庭作证,这些举措对有力指控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一年多来,该院已办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采矿案、非法狩猎案等环境资源类案件43件101人。(通讯员 武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