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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原是一名小学老师。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孙某先后多次在教室内猥亵多名女学生,后因一被害人的母亲发现并报警而案发。虽《教师法》中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孙某行为的恶劣性,其虽丧失教师资格,但仍可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沭阳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禁止从业的建议。这是江苏省首例针对性侵案件被告人的禁止令。 【点击查看详情】

  每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场对孩子的救赎。他们犯了错,我们就要纠正他们的错误;他们受了伤,我们就要给一份让他们可以安心的保护。性教育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缺失较严重的一块,做好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普及与预防不法侵害工作,非常重要。未成年人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愿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让孙某事件不再发生,给孩子打造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让他们快乐健康成长!

 

 

  2016年5月30日,兴化市某中心学校6名初中生殴打侮辱同校1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5名女生、1名男生逼另1名女生下跪求饶,剪她头发、掀她上衣,用水泼她头部与上身,逼她吞咽安全套等,施暴现场围观同学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由于未有伤势,且施暴者均不满16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因此对这些施暴的孩子采取了口头教育的方式。事件处理结束后,兴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针对该起校园欺凌事件暴露的问题,向兴化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并至该校为全校师生作了《预防校园欺凌 远离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 兴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针对该起校园欺凌事件暴露的问题,向兴化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并至该校为全校师生作了《预防校园欺凌 远离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 【点击查看详情】

  少年本该是美好的代名词,却屡屡披上校园欺凌的阴影。

  校园欺凌案其实案件本身往往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处理。我们从事未检工作,所秉承的理念都是教育、挽救与预防,对涉罪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希望尽可能将他们拉回人生的正途。然而,司法机关的“温情”有时却给了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长错误的暗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没关系”,即使承担责任也不会判实刑,判缓刑等于没判刑。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呼吁,普法要从家长做起,不能让家长错误的言行为孩子带来危险的影响。

  整治校园欺凌,任重而道远。愿少年这个词,永远只和美好相连。


 

  中学生徐某和王某两人因争抢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互相约定纠集社会人员打架斗殴,斗殴造成支某等三人轻微伤。承办检察官深入到刘某、王某、支某、陈某等人所在的家庭、社区、学校对其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均系高三在校学生,即将面临高考,且平时在校均表现良好,能与同学和睦相处,此次犯罪均出于一时冲动,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聚众斗殴罪,将刘某等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无可非议。但考虑到刘某等人尚未成年,即将面临高考,且在犯罪后均能主动认罪,还有挽救的余地。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点击查看详情】

  一直以来,滨海县检察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在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注重维护社会利益,将案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女孩陆某因心中烦闷想打人解气,遂想起与其有矛盾的葛某,欲将其骗出殴打,并纠集赵某、徐某及刘某等人帮忙殴打,后通将被害人葛某骗至苏州市相城区某KTV包厢,采用扇耳光、脚踹等方式随意殴打被害人葛某,并拍摄殴打过程视频及葛某胸部裸照,后犯罪嫌疑人陆某等人以威胁裸照上网从被害人葛某微信中强行转走人民币300元。后几名以强制侮辱罪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缓刑。【点击查看详情】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双向保护,既以惩罚达到警示效应,一方面针对未成年少女犯罪后心理进行引导,对被害人的隐私注意保护,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心理进行干预,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会同校方德育老师对被害人的学习、生活向及时掌握动态、给予关心,未发生不良后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件未出现不良炒作现象。

 

  

  2015年5月11日上午,一网友的QQ空间上,上传了一组连云港女大学生赤身裸体被殴打的照片,迅速引起轰动。照片中的长发女生被四名女生一起用石头、烟灰缸等物品实施殴打,并脱光衣物,剪短头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女生构成为轻伤一级。后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2016年6月有媒体报道,在二审的法庭上,被告人之一的徐某潸然泪下,表示后悔,其父亲也在反思自己以往的教育是否出现了偏差。【点击查看详情】

  在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我们曾看到有的未成年人为了几块钱而持刀伤人,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玩游戏而实施抢劫,还有的未成年人因为被父母管教,而到学校管教同学……在这些鲜活的例子背后,我们发现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或多或少都存在家庭的因素:父母或是忙于生计,而无暇管护孩子;或是期望值太高,而给孩子太大的压力;或是过于溺爱,而助涨了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而导致犯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也是终身学校,孩子的言语举止、行为规范都会受父母的影响。所以让幼小的树苗茁壮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家庭教育尤为重要。

 

  一名弱小的女生倒在地上,被面前两个女生轮番扇耳光、用踹脚,周围还有四到五名男生讥笑围观、拍视频,他们时而用高邮方言上前高声辱骂被打女生,并向镜头摆出“V”形手势。因为视频中涉及人员全部为未成年人在校生,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学生家长对校园安全产生了忧虑。同时,检察机关也迅速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查明视频来源、固定人员身份,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打人者吴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吴某行为恶劣,所在学校对其作了劝退处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吴某依法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点击查看详情】

  在校园欺凌案件中,其实没有加害者和被害者之分,因为人人都是受害者。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害人的身心受到了伤害,自不待言。加害人吴某,本人也成了自己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年轻的她只是出于一种逞能,没有想到自己已经犯罪,更没有想到会因自己的行为而告别校园。

  对于这样的案件,检察官也不是光顾办案,一办了之,而是开启了“惩治+关怀”的模式。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谈心谈话,答疑解惑,还聘请心理专家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逐一单个心理疏导和障碍排除,帮助其早日走出事件阴影,树立健康人生观。

 

  小林和小军同为某体校散打专业学生。因琐事小林攻击了小军的左腿、左腹和头部,小军的脸上立刻出血了。课后,小军觉得腹痛不止,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后因脾脏受损严重进行了手术摘除。虽然这是一起重伤害案件,但嫌疑人也是未成年人,犯罪源于冲动,通过调解双方的社会矛盾也得到了化解,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小林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点击查看详情】

  校园欺凌案件如今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这类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在校生,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始终牢记,惩戒不是目的,化解纠纷,正向引导,双向保护,宽容而不纵容,才是暴力的“终结者”。

 

(特别感谢 潘芳芳 翁立萍 程婷 王玉 徐运 朱一燕 龚茜 李跃 陈燕 范伟义 王强 唐絮影 陈宏明 居淑贞 王馨 郭筱琦 对本策划的支持)

(本策划中人物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