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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部署 扩大社会影响 江苏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2018-08-24 08:5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8月23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推进会暨“两个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省三级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破解公益诉讼实践难题,全面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行动”,以实际成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贡献度。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公益诉讼的“公益”这一核心出发,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要求,切实解放思想,迅速更新理念。树立主动作为的理念,主动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推动行政机关及时进行诉前整改,促进问题解决。树立监督就是办案的理念,加强办案力度,形成办案规模,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和知晓度。

  为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公益损害修复难等问题,省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办案“工具箱”作用,加强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努力多办案、办好案。要多渠道挖掘发现线索。抓紧建成“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发挥网格员作用,便于公众积极参与。聘请热心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污染区群众等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线索发现路径。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要全方位强化调查取证。在调查方式上,探索运用无人机、卫星图片、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等新技术获取、保全技术性证据。在调查协作上,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环境损害调查机制,共同开展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提高取证效率。在调查保障上,积极探索约谈公益损害侵权企业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要多维度加强诉前督改。在行政公益诉讼中,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诉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错。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于诉前对民事公益侵权人发出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告知书,督促其先行修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

  针对大家关心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交流、专业人才培养问题,会议提出,高检院已决定开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各级院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组建环境、食药等领域的新型专业化机构或办案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养成;要加强双向交流,探索聘请相关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来检察机关交流任职,同时派员赴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等行政机关挂职锻炼,并积极探索从律师、学者中遴选检察官,派员到法院跟班学习,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根据高检院部署,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省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8月至2019年底,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以民事审判超时限、徇私枉法为重点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以及以终结执行程序违法、协助执行程序违法等为重点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进一步规范审判和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将把对人监督作为新的突破点,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探索有效监督方式,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体现检察机关的专业作为。

  据悉,自去年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71件,立案200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4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0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其他各项数据也都居全国前列。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有影响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约记者 徐红喜 占东东)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