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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司法为民温暖 江苏持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发展
2019-05-21 09:1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仅仅5天污染源彻底消失 泗洪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境快速整治

  近日,在江苏省泗洪县大楼街道一个废弃厂房里,几个工作人员正在检查废旧塑料污染源及机器设备拆除情况,其中就有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身影。几天前,这里还是一个废塑料加工厂,里面垃圾铺满地面,污水溢出蓄水池流向周边水渠,几百米外便能闻到刺鼻的臭味。

  今年4月,泗洪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境内一家废塑料加工厂没有污水废气处理设备却乱排污水,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内的蓄水池已经溢出,黑水从厂内向外流至水渠,对周边土地、水体、空气均造成严重污染。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该厂自2018年1月建成以来,从未见其建设相应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

  “这种废塑料加工厂尽管规模不大,但对水体、土壤、大气都会造成严重污染,不容忽视!”检察官查实情况后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4月23日,泗洪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协调尽快拆除污染生产设备并恢复原状。同时,向废塑料加工企业经营者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争取理解支持。4月28日,发出检察建议仅仅5天时间,废塑料加工厂内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完毕。

  5月9日,承办检察官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废塑料回收厂跟进监督,发现厂内设备已全部拆除,铺满地面的废塑料也清理完毕。检察官表示:“虽然废塑料加工厂拆除了,但周边环境遭受的污染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检察机关会继续跟进监督,争取最大限度保护环境等公共利益!”

  

溧阳检察果断“出手” 违规大棚依法拆除

  近日,南渡合作社姜某某违规用地一案,在溧阳市检察院的监督下,南渡镇政府、国土、农林部门积极配合,终于将姜某某违规建起的大棚拆除了,帮村民剔除了“眼中钉”。

  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松接到来自全国人大代表、溧阳市市长徐华勤的批示件。原来,溧阳论坛上,有网民举报,南渡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违规用地,对当地村民构成困扰。该网民作为当地村民表示深受其害,希望通过借助论坛引发政府重视,尽快改善这一情况。

  事情一经曝出,立即引起政府重视,徐华勤批示请检察机关帮助解决。溧阳检察院接到批示后,组织精干力量,立即行动,走访调查、勘察现场、固定证据,迅速查清违法事实。

  合作社所在地占地达252亩,自2009年5月姜某某成立该合作社以来,主要从事蔬菜种植和销售,其中用于蔬果种植71亩,用于休闲观光垂钓养殖40亩,苗木136亩,其余为场地及生产管理用房,同时获批农业设施用地为4.05亩。后姜某某将原本获批农业设施的用地上12间房中的11间对外出租,以收租金获利。2016年,在未经规划、国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姜某某在该村段西面非农业用地范围内建起了19间砖混结构的一层房屋,另在鱼塘南面违法建起一排房屋,共计达932平方米。另,合作社未经批准开挖鱼塘面积约13亩。

  “这个案件涉及的违法点较多,覆盖多个行政机关履职范围,社会影响比较大,违规行为一天不纠正,百姓一天不安心!”副检察长仲军多次召集办案组召开会议,分析案件中的重点难点,对法律适用和调查手段进行探讨。

  检察干警迅速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界限,并主动与市国土局、农林局等沟通,捕捉案件线索。经审查发现,市国土局早前就对合作社违法建造行为制发过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书,市城管局也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的,对合作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挖鱼塘的行为,市国土局曾向合作社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合作社也一直无动于衷。

  针对这一情况,溧阳检察院为保证检察监督效果,主动与市国土局、农林局等进行座谈协商,共同探讨整改方案。过程中,溧阳检察院将调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形成原因以及目前整改面临的现实困难,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门汇报。最终,结合各部门职能并综合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溧阳检察院向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从立案调查到发出检察建议,检察长刘晓松全程参与。“多实地走走看看,听听百姓的想法!”刘晓松带领民行干警实地走访、询问当地村民、南渡镇及国土所工作人员,拍摄照片,调取执法卷宗、卫星图片等相关材料。

  目前,该合作社违法建造的房屋已被强制拆除,拆除现场,辖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全部到场,对外出租的生产管理用房也已全部关停,村民们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连连叫好。

  4月8日,徐华勤收到溧阳检察院就该案办理情况汇报材料时表示:“溧阳检察的这项工作对于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乡村都具有重大意义,值得点赞!”

  

昔日“龙须沟”变成清水河 镇江经开区检察建议还村民绿水青山

  “看,今天又钓了十几条鱼”“我也收获满满”,5月13日,前往辖区姚桥镇殷家村察看河流污染整治情况的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成长、仇天成,隔河就听到两位在河边钓鱼的村民开心闲聊。

  2018年初,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辖区殷家村外太平桥西边的河水黑臭难闻。顺藤摸瓜,发现殷家村存在好几个不知名的黑作坊,将污水肆意排放到不远处的小河里,导致原本清澈的水草死绝,鱼虾不生,像极了小说中的龙须沟。由于小河穿越居民区,腐臭的河水使村民生活受到影响,靠河最近的一些村民甚至夏天还要紧闭门窗。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该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审查,迅速向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共同整治河道污染、查处周边的黑作坊。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家相关单位共同对该区域水质黑臭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情况,使两家黑作坊被责令关停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为防止污染反弹,今年5月13日,该院检察官再一次来到殷家村,针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现场发现,殷家村的河水清澈了,黑作坊处已经变成了5家小卖铺,周边绿化带上的月季开得十分娇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呀”,离开时,丙个钓鱼的村民又发出了由衷的感慨。

  

灌南检察聚焦公益核心 共话海晏河清鱼欢人旺

  公共利益如何维护?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协调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找到平衡点?

  近日,河北省北戴河新区检察院检察长熊伟、工商局纪检组长王耀凯、税务局副局长吕国柱一行至灌南县检察院开展调研活动,双方聚焦公益核心,就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磋商交流。

  首先,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立陪同熊伟检察长一行参观了律师值班室、听证室、红霞工作室、民行e访通程序演示、案件管理中心、扫黑除恶办公室、环资专家办公室,并对601案件中涉及到的渔网、鱼类等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座谈会上,观看了今日说法601案件片段后,张立就灌南县院如何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作了具体介绍,从管辖机制、公益诉讼证据、鉴定、修复标准、专业化办案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双方联系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遇到的不同区域海域集中管辖、法律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此外双方还以现实案例为切入点,对民事公益诉讼食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最后,熊伟表示,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灌南县院坚持遵循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以601案件为契机,打开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大门,充分向社会大众体现了检察机关的高站位、大格局,相信在公益诉讼工作的不断推进中,检察机关将向社会大众展示出更加饱满、崇高的社会形象。

 

 打响吴文化保护第一枪 吴中检察促成一起妨害文物管理案件的嫌疑人赔偿损失

  2019年5月15日,在江苏省吴中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家属向吴中区文管办赔偿了因徐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

  犯罪嫌疑人徐某将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明朝礼部尚书董份墓志铭石碑转手倒卖,已涉嫌倒卖文物罪,后为了掩盖罪行,将该石碑捐赠至某博物馆。案发后,吴中区文管办为追回该文物,支出了相关运输费用。

  该院民行部门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吴中区文管办追回董份墓志铭石碑的相关费用为财政资金,属于国有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吴中区文管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应要求徐某等人予以赔偿。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该院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5月9日依法督促吴中区文管办提起民事诉讼。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吴中区文管办向该院回复将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损失,但因缺乏诉讼专业知识,向该院提出支持起诉的请求,希望该院予以协助。

  该院应吴中区文管办的请求,发挥办理刑事案件的优势,主动协调当事人双方顺利达成赔偿事项,追回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同时,拓展监督思路,对全区的古墓葬进行了实地勘察,深入调研挖掘古墓葬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促使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履职。古墓葬是历史传承中沉淀的文化印记,也是先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古墓葬保护打响了该院吴文化检察公益保护第一枪。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