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头条 > 正文
江阴 丹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2019-06-21 10:0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景军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景军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处主犯徐景军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省扫黑办挂牌督办。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徐景军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结交各类赌博人员,发展涉赌人脉关系。2016年以来,徐景军先后纠集被告人缪树飞、程磊、仲金龙、汝志波、胡义厂等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形成了以徐景军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主要以赌博相关犯罪为主要敛财方式,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维护组织利益。2016年至2017年期间,徐景军伙同他人合开赌场,带领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共计非法敛财270余万元;为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争夺地盘、追讨水钱等,购买枪支,纠集组织成员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8起,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江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托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依法高效办理。一是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积极介入侦查,同步审查证据,与公安机关专案组通力合作,先后2次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商讨,全面理清案件脉络,理顺侦查方向。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组先后5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共计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补强薄弱环节,夯实定罪证据。二是科学统筹,强化办案力量。落实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案件制度,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魏宏溥带头办案。针对案情疑难复杂、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抽取骨干力量成立专业化办案组,按罪名分工协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沟通。三是严审细查,监督追诉漏犯。在审查徐景军等人涉嫌诈骗犯罪事实中,发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另有1人参与了共同犯罪,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同时发现徐景军涉嫌虚假诉讼线索,及时将该线索移交民行部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重审并驳回徐景军虚假诉讼请求。四是精心预备,优化庭审指控。庭前详实举证预案,突出主罪主证,归纳常见辩解,针对完善论据,经过1次庭前会议,3次庭审,庭审时面对13名辩护律师提出的多条辩护意见,逐条驳斥,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定性与检察机关起诉书相符,有力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五是延伸触角,参与综合治理。针对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棋牌室、部分棋牌室无证经营等暴露出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履职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法治宣教、强化重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军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首犯王某军获刑20年

  6月18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军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丹阳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刑罚。

  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镇江、丹阳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由丹阳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领两级检察院优秀员额检察官共同组成专业化办案组,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准确认定涉黑性质,坚持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最终成功指控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全部罪行,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