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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四步走” 力破农用土地“钉子”难题
2019-07-07 17:24:00  来源:法制日报

  地处太湖平原腹地的江苏省苏州市,国土资源异常稀缺紧张,其中因历史遗留的一些极难化解的“钉子”问题也不少。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土地保护领域中的作为与担当?苏州检察机关选择迎难而上。

  记者了解到,苏州检察机关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频频发力,近3年共办理农用地违法使用案件11起,通过有效运用公益诉讼“四步走”行政检察监督模式,强化多部门配合协作,保护农用地达444.52亩,发挥了检察监督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苏州是鱼米之乡,保护农用土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国土资源是司法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这需要我们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创新方式,这项工作的力度必然只增不减。”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正兵说。

  公益诉讼诉前先走三步

  “已拆完24栋,还剩两栋!”端午节刚过,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何俊强收到相城区江南水乡休闲垂钓场拆迁负责人的一条微信。

  这家垂钓场地处农业生态园,周边有植物花卉园等旅游景区,曾因举办全市钓鱼比赛而成为钓鱼爱好者的乐园。事实上,在2004年租赁钓鱼场用于水产养殖之前,垂钓场负责人章东明并没想过自己会因此被刑事立案。

  在安稳发展了4年水产养殖后,章东明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填埋部分鱼塘,一幢幢钢结构简易别墅在鱼塘上拔地而起,短短几年就私搭乱建26栋,非法占地40.62亩,其中农用地37.51亩。

  然而,要拔起这根“钉子”却难上加难。这一大型违建被国土部门发现后,早在2008年12月,市国土局相城分局就责令该垂钓场立即停止违建;2009年7月,市规划局对该垂钓场作出临时保留使用两年,但规划建设需要时必须立即自行无偿拆除及罚款7500元;2009年3月起,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先后向垂钓场下发10次停工及整改通知……在一纸纸行政责令中,该垂钓场违建竟不减反增。

  2017年夏天,苏州市检察院接到垂钓场违规用地线索。市区两级检察院随即成立办案组,迅速展开实地走访勘查,并分别派员走访国土、规划、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这一常规动作基础上,检察官思考聚焦一个问题——“这么明目张胆的违建,为何多年都未能拆除?”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后,市检察院分两次依法约谈相关部门,并先后向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相城分局、市国土局相城分局等5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责令该休闲垂钓场等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土地违法状态。2018年12月,章东明被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

  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方振介绍,该院总结出“公益调查、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四步走方案,“在这个案件中完成前三项,把诉前程序都走了一遍,在展开公益诉讼之前有力推动了事件解决。”2019年1月,在区政府协调下,垂钓场违建启动强制拆除程序,迄今已拆除24栋。

  多部门协作让执行落地

  景湖园是毗邻太湖园博园的知名农家乐。然而,游客们并不知道这块占地颇广的农家乐竟是违建。

  事情要追溯到2010年,当时的吴中区临湖镇东吴村把村里70亩农用地租给他人建农庄,承租人却搞起违建,侵占农用地2.9亩。在土地巡查中,国土部门将此问题迅速逐级上报。2011年1月20日,市国土局对该地块的违法使用情况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限其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4月12日,在屡次回访均未发现农庄有拆除迹象后,市国土局向吴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然而,后又因种种原因,强制拆除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其间,景湖园农家乐规模越来越大,非法建设面积扩充到10亩,开起民宿。

  这一严重违法侵占农用地的线索被吴中区检察院获悉后,检察院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提出检察建议。此时距离2011年的强制执行申请已逾7年,而针对同一事由不能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症结正在此,不知道怎么处理。”国土部门表明顾虑。

  就此,吴中区检察院主动担当,向两级国土部门及临湖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针对农庄新增违建面积,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在该农用地上的非法建筑,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以此来“触发”新一轮强制执行。

  最终,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程序重新启动。2019年4月,该新增违章和遗留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农用地恢复原貌。

  镇政府主动上门“送”线索

  今年6月中旬,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赵如滨又来到浒关镇牌楼村回访,村主任告诉他,猪场造成的污染基本整治完毕,黄梅天都没气味了,“村民说幸亏村里找了检察院”。

  这源自两年前的夏天,赵如滨接到来自浒关镇政府村建部门打来的电话。原来,对方在多方了解后,决定找检察机关来支持一起民事诉讼,以彻底解决困扰该镇牌楼村多年的难题。

  这个难题来自一个占地10亩的养猪场。在调查中,当地居民告诉赵如滨,这个养猪场已经开了20多年,饲养着几百头生猪,猪场臭气熏天,一到夏天更是难忍,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原来在2003年,牌楼村经济合作社与许娟签下7年租约,将10亩土地租给她使用,并于2010年续签了两年。到2012年,随着生猪数量不断增大,周围环境被严重影响,居民多次投诉,牌楼村向许娟提出中止租赁关系,不再续约。但没有租约并不影响许娟发展养殖,猪场规模反而越来越大。

  2016年夏天,忍无可忍的牌楼村联系了环保、公安等部门,就养猪场清退原因向许娟作了说明,并部署了具体清退工作。相关部门认为,养殖场的养殖条件不符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且无法整改,许娟只好承诺在2017年4月前完成猪场清理工作。

  然而,村委会无奈地发现,到2017年6月,养猪场还没有任何搬迁的动静。这一次,他们选择请求检察机关支持牌楼村经济合作社起诉。

  虎丘区检察院经过调查研判,认为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保护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件。

  “应当支持起诉!”赵如滨对那场讨论印象深刻,他说:“当时检察院领导在会上特别强调,这个案件不能一诉了之,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释法说理工作必须要跟上,把不稳定因素减到最少。”

  2017年底,村里的诉讼请求被支持,法院判决许娟补齐土地使用费,并拆除养猪场,退还土地。判决生效后,在法院、检察院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1109头生猪被清栏,集体土地被依法返还。

  来源:法制日报

  文字:丁国锋 张安娜

作者: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