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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等外”变成“分内” 江苏基层检察机关“等外”公益诉讼见实效
2019-12-20 08:5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有了检察机关的助力,这个冬天我们的消防工作好做多了。”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消防大队负责人在谈及辖区消防形势时,欣慰之余总忍不住赞几句“检察”。

  今年2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多家教培机构、商场、影院、医院、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占用、堵塞或未按规定设置疏散通道;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安装防火门,或擅自拆除防火门,防火门锁死或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消防器材损坏等。

  “公共安全也是一种公共利益!”经研判和评估,江都区检察院决定将该线索纳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该院邀请消防安全专家组成专项调查组,对全区重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了现场拍照、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一个月内即排查出20家场所的40余处安全隐患。

  4月,江都区检察院向区政府专题汇报调查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履职。随后,江都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消防大队、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查处和监管职责。

  各单位迅速行动,积极整改,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责令“三停”6家,罚款27万余元,并建立了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日常安全巡查“双随机”、向检察机关反馈“常态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全区消防形势明显好转。

  “等外”不“外”,公益姓“公”。这不仅是江都区检察院的做法,更是扬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共同理念。

  今年7月,扬州市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在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外,又立足扬州经济社会特点,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文化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七大领域列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并明确全市各单位、组织、个人都要在线索移送、衔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为包括“等外”在内的所有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有力保障。

  “这份决议,让‘等外’变成了‘分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在市院党组的重视和领导下,两级院干警深入摸排线索,立案“等外”公益诉讼41件。

  其中,针对舆论关注的扬州大学主干道改造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对历史文化景观保护达成共识。注重争取各方支持,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问题,召集圆桌会议,推动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并立案查处3起案件。

  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状态,并予以全程督促,确保取得实效。仪征市检察院针对新集镇紫竹排涝站破损、塔山水库溢洪通道淤塞问题,牵头水利局会商整改措施,推动排涝站完成加固、修缮工作,溢洪通道初步完成上游清淤,周边农业生产和农户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件件回复,落地生根。”截止到目前,扬州检察机关对于“等外”公益诉讼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中,已到回复期的22件均收到书面回复,其中大部分已整改到位。

作者:梅静、林芳华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