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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新闻]农历新年临近,江苏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暖人心显温情
2020-01-15 09:1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阴市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联合省市院救助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

  “司法救助金收到了,申请的过程很坎坷,谢谢检察官们没放弃……”近日,一笔司法救助金打到了被害女童佳佳的临时扶养人——姑姑宋某的银行卡上,宋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江阴市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佳佳一共获得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钱将用于她今后的生活、学业、心理治疗。

  佳佳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她遭受了来自继父吴某的多次性侵害,受到侵害后,母亲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直到姑姑将其接至北京居住,知晓了她的遭遇才报警。

  随后,宋某和佳佳便回到北京,但佳佳表现出严重的心理问题,江阴市检察院通过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联系当地社工机构为其进行了心理辅导,结果不尽如人意:佳佳的情况很差,她需要更专业心理机构的系统治疗,但这方面费用较高难以预估。

  如何帮助佳佳摆脱心理阴影?亲生父母对她疏于关心,佳佳今后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江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第一时间与控申部门对接,移送了救助线索。控申部门经过书面审查,认为佳佳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及时联系她的家庭告知申请途径和所需材料,但申请的过程却不那么顺畅:由于宋某与佳佳一直住在北京,调查核实存在一定困难;加之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佳佳的法定监护人或临时扶养人,宋某并非法定监护人,但若以临时扶养人的身份提出,则必须补充相关手续材料。

  但直至该案移送至法院,因客观原因相关补充材料也未提交,按照要求救助申请一直未获审批通过。

  “对于可以救助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救助的司法救助申请案件,请各基层院梳理并进行上报,省院审核后将开展联合救助。”2019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的一条通知带来了转机。江阴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梳理后认为佳佳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情形,遂决定将该案上报。另一方面,该院多次与法院相关部门就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为佳佳“争取一把”。

  经过努力,宋某的临时扶养人身份得到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司法救助申请审批通过,在省检察院和无锡市检察院大力推动、省政法委和无锡市政法委介入协调下,结合佳佳的实际情况,还在原5万元额度的基础上又增加2万元。

  “救助佳佳是我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以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为重点,整合资源进行多元化、精准化、人性化救助,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救助需求,彰显了江阴检察的善意与温度。”江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益军说道。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江苏省检察院救助困境未成年人获赠锦旗

  近日,江苏省院和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对两名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联合救助。2020年1月10日上午,江苏省院第九检察部郑宇副主任一行二人在苏州市院第九检察部程武雄主任、钱丽红副主任的陪同下,到该院对潘皖豫、潘瑾雯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元。申请人潘皖豫、潘瑾雯的母亲汪丽君代领了救助金,她紧握承办人的手,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将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困难之时伸援手”的锦旗交至郑宇副主任手中,对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救助表示感谢。

  2019年8月2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潘永生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新东南科技厂宿舍108号房间内因琐事与其子潘景超发生争吵,后持刀刺戳潘景超胸部、背部,致潘景超死亡。该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亲生父子关系,因一时冲动酿成惨剧,留下孤儿寡母艰难维持生计。被害人儿子潘皖豫年仅6岁,女儿潘瑾雯年仅2岁,家庭没有经济收入,成为困境儿童。

  该院掌握上述情况后,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但考虑到自身救助金额有限,立即向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江苏省院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决定和吴江区院进行联合救助。经过各方努力,检察机关最终为申请人潘皖豫、潘瑾雯争取到5万元的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当日,两院承办人宣布了救助决定,办理了放款手续,并将5万元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母亲汪丽君手中。汪丽君一再向检察机关表达谢意,潘皖豫小朋友年纪虽小但很懂事,向检察官鞠躬致谢,天真的笑容又回到他稚嫩的脸上。该案的办理,不仅解决了申请人家庭的燃眉之急,也宽慰了他们的心理创伤,让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司法机关的温暖。吴江电视台报道了该案,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树立了检察机关扶危济贫、帮助困境未成年人的良好形象。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快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及时解决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

  2019年10月16日05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三轮汽车(搭载妻子史某某)与李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哥哥李某)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殁年65岁)当场死亡,李某(殁年73岁)经送医院后确认死亡,两人受伤。经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除给予两家被害人各4万元的丧葬费以外,未进行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李某均系当地螃蟹养殖农户,是家庭经济支柱,被害人去世后,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且犯罪嫌疑人家庭也十分困难,此次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夫妇二人均受伤,入院治疗花费了不菲的医药费,目前无赔偿能力。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在主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认为该案被害人近亲属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相关规定。2019年12月19日,该区院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第三天,依法审查快速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两名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共计两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对其近亲属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救助申请人对于检察机关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站在被害人角度,访民情、解民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昆山市检察院:跨省救助暖人心多方助力显担当

  “我一定好好抚养他、培养他,不辜负你们的期望。”被救助人父亲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被救助人小杰是一名甘肃省岷县的四岁儿童。2019年4月,小杰的爷爷生病去世,为了尽快还上救治爷爷时的借款,小杰父母分别外出打工,10月,小杰母亲不幸被人杀害。

  一年内遭遇二场变故,致使原本贫困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这个家庭收入微薄,经济确属困难,经审查后符合救助条件。

  跨省救助暖人心

  毛主席《七律长征》,“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岷县位于岷山脚下,海拔约2000多米,自然环境恶劣,是国家贫困县。2019年12月25日,伴随着风雪,昆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控申干警和第一检察部未检干警踏上了这条总长2000公里,跨越半个中国的司法救助之路。在甘肃省岷县检察院、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的陪同下,该院开展司法救助,为小杰送去了成年以前的生活、教育辅助费。

  

  被救助者所在的村子处于山里,道路崎岖,漫天的鹅毛大雪,积雪使得车子无法前进,最后20里路只能靠双脚艰难行进。

  多方助力显担当

  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也表示会积极地为被害家庭申请救助金。在场的70多岁老村支书连声称赞“共产党好啊,几千里路送来希望”。

  

  离开的时候,老乡依依不舍,一声声“珍重”犹如这连绵群山,道不完、说不尽。

  

  2000公里跨越、2000米海拔、20里高山徒步……回家后,检察官写下了这段办案札记:

  

  昆山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向他们传递更多的关怀与温暖。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