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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组有关“美丽与毁灭”的故事。她本应是两个女儿的幸福妈妈,他本应是一个为未来努力奋斗的翩翩少年,她们本应是……但一时糊涂、一个诱惑……他们沾染了毒品,走上了犯罪道路。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也通过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营造绿色无毒的良好生活环境。

  国际禁毒日之际,来自一线的江苏检察官用一个个沾染毒品的鲜活事例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抱抱我?

  讲述人:张博(东海县检察院)

  三个月前,我传唤一名涉嫌贩卖毒品的女嫌疑人时,第一次见到琳琳。她抱着她一岁多的女儿,小女孩紧紧搂着妈妈。原来,她是一位24岁的年轻妈妈,大女儿一岁多,小女儿还不满五个月。进入讯问室后的琳琳目光涣散,毫无一丝朝气。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室内讯问嫌疑人琳琳

  讯问室外,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大女儿正焦急等着她。讯问过程中,琳琳始终低着头,偶尔抬头回答我的问题。我问她:“你铤而走险贩卖毒品,有想过被抓后,两个年幼的孩子怎么生活呢?”她不语,开始不断低声抽泣。许久之后,她说:“我也搞不明白事情怎么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我认罪认罚,请求给我从轻处罚吧,我舍不得孩子啊。”

  而她贩毒的原因不得不提她的丈夫,丈夫在2018年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几年前,年轻的琳琳正是被丈夫带着吸毒,逐步走上贩毒的道路。

  讯问结束后,她哭着走出讯问室,门外的大女儿扑到妈妈怀里,小手擦着妈妈脸上的泪,“妈妈不哭,抱抱!抱抱!”我别过脸去,不忍心看到这么小的孩子,在以后的几年里没有了妈妈的怀抱,该多么可怜无助。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6月3日,经法院判决,琳琳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现行刑法,琳琳哺乳期满后,会被收监执行。

  琳琳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在接受刑法严厉惩处的同时,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让亲人背负痛苦,未来生活磨难重重。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更多人深刻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让害人害己的毒品悲剧不再重复上演。

 

  运毒的17岁少年

  讲述人:沈靓琳(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

  17岁的王双是云南人,因家庭贫困,初中一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后来独自一人到境外打工。因为年龄小,举目无亲的王双经常被人欺负,被老板辞退后,流落街头。

  在最无助的时候,王双遇到了李先生,王双管他叫“大哥”。这个“大哥”把王双带回家,管吃管住,还让他在自己开的娱乐会所上班。在娱乐会所,王双每天看到的是土豪们挥金如土、花天酒地。在巨大的刺激下,从前连饭都吃不饱的王双,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一心想赚钱、发财,让自己和家人也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一天,“大哥”问王双想不想帮他做点事情,有钱赚,王双一听便来劲了。“大哥”告诉他,有批海洛因需要从云南通过快递寄往常州,需要王双跑去云南寄毒品。“大哥”承诺,只要寄出去,就能得到5000元酬金,如果王双再飞往常州,去快递公司取了毒品交给指定的买家,事成之后可再拿18000元,路费、住宿费统统可以报销。

 

  

  本案中被“伪装”过的毒品

  王双知道毒品碰不得,但依然难抵金钱诱惑,选择了铤而走险。最后,他在常州的快递公司取包裹时,被伏击在此的民警抓获。

  王双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经鉴定,这批海洛因重达1726.88克,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王双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王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屡见不鲜,他们大多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容易受到贩毒分子的不良诱导,抱着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呼吁,要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尤其要给贫困、辍学等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为“救”孩子藏毒 母女俩双双获刑

  讲述人:丁忠华 (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

  通常来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最牢固的,但是这种关系也有可能蒙蔽一个人的双眼,让人作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我处理的过一起案件中的一对母女就是如此。

  2019年2月份的一天,小霜通过电话联系母亲冯某,指示冯某将自己放置在冯某家楼下电表柜上的冰毒拿回家中藏好。冯某其实知道女儿长期吸食冰毒并有贩卖毒品前科,一开始并没有答应她的要求,但是转念一想,这些毒品可能会被路人或者保洁人员发现,那么自己女儿就糟了,所以冯某因为顾念亲情,在明知女儿所提供物品是冰毒的情况下,仍按照指示将冰毒取了后藏在了家中,并按照女儿说的要求把冰毒分装后放置于指定地点。但是,这种事情只要做了,总会漏出马脚,2019年2月21日晚,冯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搜查及现场称重、封装,冯某非法持有冰毒数量共计34.24克。

  

  本案中藏匿毒品的电表柜和牛奶箱

  2020年3月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5月1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冯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女儿小霜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南京警方抓获。

  亲情固然重要,但是盲目的爱只会让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远离毒品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更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拒绝毒品,关爱生命,让我们每个家庭行动起来!

 

 

  不知“罪”不代表无罪

  讲述人:郑玉龙(靖江市检察院)

  小枫平时喜欢打打小牌,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有一天晚上他们一起吃饭的时候,有人提议到她家打纸牌,又有人说要弄点“东西”吃吃,不然打牌没精神,接着外号叫“小光头”的人还当场打电话联系货源。饭后,小枫带着几个人先去了她的住处打牌,留下“小光头”取货。一个小时后,“小光头”也到了小枫家,拿出装有像冰糖一样东西的透明袋子,这些牌友们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东西”放在上面用打火机烤着轮流吸,小枫看到他们吸也没有说什么,期间还有人问小枫吸不吸,被小枫拒绝了。

  

  小枫指认容留他人吸毒的地点

  其实,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小枫在侦查阶段承认吸毒不好,也知道这些牌友大部分是吸毒人员,但之前没听说他们因为在一起吸毒被处理,所以也就没当回事。但在我找小枫谈话时,小枫嘴上说认罪认罚,却又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真正见过什么“冰毒”,不懂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我知道小枫之所以这样辩解,一方面可能确实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毒品,对毒品及相关犯罪知之不多;另一方面还心存侥幸。为了让小枫能够真正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认罪悔罪,远离毒品,我就从毒品的形状、危害、毒品犯罪、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及对量刑、刑罚执行方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释法说理,小枫听后低下了头,并且当场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来,小枫也因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自己也没有吸毒,经检察机关建议,被法院判了缓刑。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毒品是条高压线,沾染触碰必牵连。

 

 

  老汉院里种植“美丽”的罂粟后……

  讲述人:邓灿(如东县检察院)

  2019年5月5日,如东县公安局岔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邻居家院子里种植了大片疑似罂粟的植物,预计有500株以上。收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果真在该镇某村顾老汉家院子里发现了一片罂粟花田。

  顾老汉和老伴经营了一家小餐馆,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儿,闲暇之余,他喜欢侍弄些花鸟。听说罂粟可以治疗家鸽拉肚子,而且罂粟花很漂亮,他就把偶然得到的罂粟籽撒在了自家院子的花圃里。冬去春来,看着一片罂粟苗长势旺盛,顾老汉很是高兴,直到民警赶来,他才知道出事了。经当场清点,顾老汉非法种植的罂粟达832株。

  

  办案人员在铲除清点罂粟

  审讯中,顾老汉满脸愁容:“我听广播上说罂粟可以制毒,不能种植,但我想我又不拿来制毒,就是种着看看花玩玩,给鸽子治治肚子,哪知道惹了这么大的祸。”我详细地跟他讲明了罂粟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顾老汉后悔不已,同时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得到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最终顾老汉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罂粟叶片碧绿,花朵颜色妖艳,茎株亭亭玉立,是一种美丽的植物,但它是制作鸦片的主要毒品原植物。很多人有和顾老汉一样的认知误区:仅把罂粟做观赏植物,不以制毒为目的少量种植不违法。我国对毒品原植物实行零种植,不让一颗种子落地,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一律强制铲除。罂粟虽有一定的麻醉和止痛作用,但绝不是治病良药,长期摄入极易成瘾,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本组稿件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编辑:耿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