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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公开听证、现场释法…江苏各地与代表委员同心共进守护人民生活
2020-11-25 09:1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同心共进 用“典”守护 高邮市检察院开展送法下乡代表委员联络活动

  

  82岁、7起、385元,如皋市检察院公开听证这起“小案”

  

  “料场就在我家后面,我看到有些废钢铁就捡回家卖,第一次卖了20块。后来看到还有,我就又去拿……没想到这是犯罪,以后保证不再犯了,感谢党对我的宽容和关怀!”11月9日上午,在如皋市东陈镇某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内,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就一起涉老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环节,82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13日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实施盗窃7起,窃得某工地料场废旧钢管等财物,涉案价值合计人民币385元。

  

  为何耄耋老人会多次实施盗窃?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除讯问具体犯罪事实外,对刘某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了解。原来,刘某与其老伴儿育有一子二女,然而子女长大后却无人愿意赡养二老,两人仅依靠农保每月发放的300元生活,十分拮据。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多次赴刘某家中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发现刘某所述情况属实,社区干部及邻居均反映其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宽处理。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得到被害人单位的谅解,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如皋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小雄主持听证会

  为保证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考虑刘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为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免除老年犯罪嫌疑人来回奔波之累,该院给予刘某程序上适当照顾,将公开听证会地点设在刘某所在社区,并为其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保障刘某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一起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一同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人员、社区干部、犯罪嫌疑人女儿等相关人员。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经过认真讨论和独立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意识到以前对老人关心不够,才会导致父亲犯罪。我向大家保证,今后每个月会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也请村干部监督我。”会上,刘某二女儿深感愧疚,并当面向父亲作出承诺。

  结合听证会情况、案件审查情况及各方意见,经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天下午,检察官再次来到刘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刘某进行了训诫。

  普法进社区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进网格工作部署,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起诉宣告结束后,该院组织检察官对社区居民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父母子女关系相关内容的宣讲,督促老年人子女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加速,老年人犯罪,尤其是轻微刑事犯罪,愈发成为一个崭新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可感、可知,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同时,注重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真正把法律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和心坎上,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起小案件办得不简单!”受邀担任听证员的南通市人大代表王桂兰表示。

  常州市人大代表倾听检察办案故事

  “这次活动特别有意义,尤其给年轻检察干警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对于他们成长、成才起到推动作用。”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我的案件我来说”办案故事讲述活动中,江苏省人大代表,常州市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殷群受邀担任评委,对检察干警精彩讲述连连点头。

  本次活动是常州市检察干警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的一次集中展现,历时三个月的申报、审核、初选、PPT展播等环节选拔,20位检察干警登上讲台,讲述他们办案中的心路历程和责任担当。其中,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朱彬讲述的“失依儿童有所依”让殷群印象深刻。

  卢某未婚生育一女路路(化名)。去年7月,卢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卢某服刑期间,3岁的路路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去年9月,路路即将进入幼儿园,监护权缺失致路路在抚养、教育、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存在障碍。承办检察官朱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两位老人变更了孩子的监护权,从而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没想到检察官不是就案办案,还做了这么多延伸工作,充满司法人文关怀,我很感动。今天讲述的办案故事选取题材、角度丰富、新颖,我注意到很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像校园欺凌、老师性侵儿童、少年放火案,这些案例对我们教育工作者启发很大。”殷群代表表示,检察机关结合个案办理,推动教育部门对全市5万名教师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校园环境,希望检察机关与学校加强共建合作,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讯员王晴)

  现场支招!泰兴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把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身份意识。2020年11月12日下午,泰兴市检察院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泰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工作的测评。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叶玉坤主持谈话教育会,第六检察部主任谢金凤参会,第三检察部主任夏行开展谈话教育。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系某小型民营企业法人,夏行根据他的身份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其开展谈话训诫,详细了解陈某缓刑期间的表现,请假的情况,从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到个人应当承担的家庭责任,一一分析,并叮嘱在缓刑结束后,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管理,同时合法经营民营企业,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针对陈某的身份,为了让教育更有效果,该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中特意安排了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

  现场教育时,人民监督员希望陈某做到两点,一是学习税务常识,二是依法接受管理。经营企业不容易,敬畏法律方能走得长远。

  陈某表示以后会经常学习,诚信经营,多做公益事业,参加志愿服务,将眼光放得长远。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点评一致认为很到位很精准。

  最后,检察官再次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申明应该遵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监管的法律后果,在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的时间里保持定力,摆正位置,遵纪守法,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