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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身边]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2021-03-06 08:1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总则篇

  赋予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到死亡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并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

  尚在母体的胎儿

  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未出生的胎儿

  是否具有继承权?

  请看

  《检察官漫“话”法律之走近民法典(一)》

  检察官为你揭晓答案!

 

  

  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检察官说: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一,小区的公共领域正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利用该领域所产生的停车费、广告收入等,都应归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支配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应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具体的利用方式、利益分配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收取合理的管理成本。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