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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头版丨一个决定“激活”一家公司 江苏基层能动履职暂缓企业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4-04-12 08:56:00  来源:检察日报

“春节后,招到多少名务工人员?”

“目前是98个,以后会越来越多的。招到人后,我还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以更好适应用工企业需要。”

…………

日前,经过检察听证,听证员一致支持某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经营者小王(化名)延缓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5.4万元。“这下,劳务派遣公司能盘活了。”小王高兴地说。

江苏省泰州市是制造业大市,也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入的大市。每年春节过后的一段时间,正是企业复产开工的关键期,也是务工人员求职的高峰期,但小王却因为一笔公益诉讼赔偿金犯了愁。

2022年7月,小王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和他签订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协议,他需要在今年7月前分批缴纳侵权赔偿款6.9万元。

2023年1月,小王被泰州市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看中,成为这家公司实际经营人。同年11月,这个公司开始盈利,并与本地多家知名企业以及河南、贵州等外省劳务输出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

今年春节后,小王计划将劳务派遣业务“升级”,即根据不同用工企业的需要,分门别类对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这需要投入许多资金,而小王还有5.4万元公益诉讼赔偿金需要分批缴纳。

今年3月,处于缓刑考验期的小王主动向检察官反映情况,申请延缓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考虑到企业对大量高技能务工人员以及外地务工人员就业的实际需要,前不久,海陵区检察院决定就小王暂缓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召开公开听证会。在综合考虑小王缓刑期间良好表现的基础上,听证员经评议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小王可以延缓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于2026年7月一次性全部缴清。

作者:卢志坚 王栋 葛东升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