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人性化司法,让我能够顺利外出洽谈,这个3000万美元的项目才能落地!”近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座谈会上,社矫对象、一民营企业负责人华某激动地说。
2024年3月,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外地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宣告缓刑。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年9月,华某在居住地张家港市入矫。
案发后,华某积极落实整改,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目前公司发展态势稳健向好。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与发展潜力。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决策者,华某需经常外出拓展业务。2024年底,为推进与国外某集团的重要投资项目的洽谈,华某向司法局申请请假外出。但因项目处于洽谈初期,难以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因而审批陷入困境。
焦灼之际,华某想起集中入矫宣告会上,检察官曾宣讲检察机关有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职能,便主动联系张家港市检察院反映情况。
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到司法所座谈等方式了解华某入矫后的表现,同时联合司法局深入企业调研,核实其外出的必要性。
经查,华某入矫后服从监督管理,表现良好;而且华某所经营的公司在项目投资竞标者中拥有明显竞争优势,如果项目能中标落地,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可观利润,也能服务地方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完善区域供应链。
“传统审批模式要求提前报备行程,并提交证明材料,但商业谈判具有突发性和多变性,本案中的合作方是跨国公司,业务洽谈往往需要根据对方行程临时调整目的地,若按常规流程审批,会给外出业务洽谈带来阻碍。”张家港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崔晨程表示。
在综合评判后,今年2月,该院向市司法局提出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流程的建议,即在具备初步证明材料情况下进行“容缺审批”,同时要求事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以此方式批准华某请假外出;建议和指导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华某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通过电子定位、电话通信、实时视频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放得出”“管得住”。
在张家港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的跟踪监管下,此后数月间,华某先后前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开展洽谈协商,并在行程结束后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销假汇报。6月,该公司与国外某集团成功签订投资意向书,成为该市签约落地的年度重大外资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