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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头版︱舞龙少年的新生活
2026-01-04 08:55:00  来源:检察日报

  “咚咚锵,咚咚锵……”2025年12月26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大邹镇友谊村文化广场上一片欢腾,村民们正在进行迎新年文艺活动,舞龙表演是其中的重头戏。

  随着鼓点紧凑响起,小朱(化名)带领舞龙队员们前后腾挪、左右摆臂,长龙时而摇头摆尾,时而上下翻飞,赢得村民阵阵喝彩。眼前积极阳光的小朱,曾有过一段灰暗时光。

  2024年5月的一个夜晚,17岁的小朱酒后冲动滋事,造成他人财产损失4000余元。案发后,小朱诚心悔过,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2025年2月,该案被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办理。

  检察官陈洁接手了这起案件。审查过程中,陈洁多方了解小朱的情况,多次带领小朱参加义务劳动,并与他谈心交流。“小朱做事肯钻,就是容易冲动,好好引导,一定会有所成就。”陈洁这样认为。

  “得知我从小就喜欢舞龙,检察官阿姨鼓励我从兴趣出发,积极参加活动。”小朱一脸兴奋,“2月中旬,我加入了邻村的少年舞龙队,成为其中一员。”

  渐渐地,小朱尝到甜头,日子有了奔头。“舞龙,可以释放多余精力,更能舞出我的青春活力。我们不仅练习蛟龙漫游、龙头钻档子、头尾齐钻等传统动作,还结合本地习俗,融入现代元素,自创了很多新动作。”加入舞龙队后,小朱与队友们刻苦练习、创新动作,给传统舞龙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根据案件情况及小朱的认罪悔罪表现,2025年3月,经不公开听证,兴化市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委托专职司法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帮教。

  “考验期间,我们根据他的舞龙特长,鼓励他积极参加比赛。如今他已是舞龙队的队长,与队友们在本地舞龙比赛中多次获奖,十里八乡的节庆活动,也常邀请他们去表演。”谈起小朱的进步,负责跟踪帮教的专职司法社工王芸萍不住夸赞。考验期满后,兴化市检察院依法对小朱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碰巧是我18周岁生日,以后我就是成年人了,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做更好的自己。”暖阳下,小朱对新的一年充满信心。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