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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春节临近 江苏检察官提醒:这种形式的明“租”暗“骗”要警惕!
2026-01-21 15:5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辍学的张某以自用为幌子,从闲鱼、小红书等平台向多省市被害人租赁相机,实则将相机抵押、出售,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周转,陆续骗取50多部相机未归还。他无法填满越来越大的资金窟窿,最终因这场具有主观故意的明“租”暗“骗”骗局落入法网。

  检察官在庭审现场

  苏检君:本案中张某以租相机来进行诈骗,但他在审问时辩称“没有明确说不还”,在实施诈骗行为时,他通过租—抵押—典当的形式持续扩大诈骗范围。请问他具体是如何操作的?最终是怎样为其定罪、追责的?

  张西楠:张某从闲鱼、小红书等平台寻找他人发布的租赁相机信息,后以其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联系租赁相机,后将相机抵押借款或直接出售,在抵押到期后不按约赎回,或继续支付抵押利息拖延,或让对方直接处置相机。在被害人方面,也是采取拖延政策,如果被害人同意续租就继续支付租金续租,如果被害人态度比较坚决要求拿回相机,就用后面骗取相机抵押、出售的钱款赎回前面的相机。张某在本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陆续骗取50多部相机未能归还被害人。

  虽然他没有明确说不还,但他原本就是为了归还负债开始实施诈骗,他在诈骗过程中需要支付被害人的租金,还要支付典当行的利息,导致他的窟窿越来越大,实际并没有归还能力,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以自用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取相机,实际用于抵押或出售,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故而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的相机出租信息

  苏检君:张某诈骗范围涉及多个省份、多名受害人,所涉的转手金额复杂,请问检察官在办案时是如何追踪及认定其责任的?

  张西楠:本案侦查线索共有三个来源:一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有被害人在小红书发帖被骗后收到其他被害人反馈,后被害人建立维权群;三是部分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涉及刑事案件法院移交公安机关。我们在审查过程中,是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租赁人身份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确定与张某的关联性。

  涉案的抵押聊天记录及部分转账记录

  苏检君:当受害人发现自己受骗,该怎样维权,尽快挽回损失?检察机关有哪些维权建议?

  张西楠:被害人在发现租赁人行为异常后,如拖延归还、突然失联等,应当要求租赁人进行归还,可要求与租赁人视频,在视频中展示相机,以确定相机是否仍然在租赁人手中。如租赁人无法提供,也不愿归还,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设备或赔偿损失。

  苏检君:如今在年轻人群体中,参加活动、观看演唱会时都很流行租相机、手机等,很多人本着能赚点零花钱的想法也乐于出租相机、手机和镜头。过年期间聚会出游增多,租赁设备需求增多,为防止落入骗局,请问在交易中租赁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张西楠:(1)通过支付宝身份验证、学信网等渠道验证对方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真实性,拒绝口头承诺。(2)在正规租赁平台完成下单、签约、押金托管等流程,避免私下交易,优先选择同城面交。(3)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对租赁期限、金额等以书面形式明确,明确违约条款。(4)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购买相机凭证,以在被骗时帮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明确涉案物品价值。

  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苏检君:除了办案,检察机关为防范此类新型诈骗行为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西楠:近年来相机租赁诈骗、电动车租赁诈骗的案件频发,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会在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讲,以案例形式提示社会公众注意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特别是在节前,我们加大了防骗宣传力度,提醒大家过年期间也不放松警惕。

  苏检君:围绕本案,您对公众还有哪些建议、提醒?

  张西楠:本案揭示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赁交易实施的诈骗新手法。为避免类似损失,在出租或租用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时,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坚持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并签订明确合同,收取合理押金,并全程保存好各类交易凭证。如遇租赁方拖延归还或有异常行为,应立即提高警惕,要求视频验证实物状态。一旦确认被骗,应立即停止继续交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因数额较小或暂时无法立案的,也可以及时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挽回财产损失。防范此类诈骗重在源头预防和及时止损。春节临近,愿大家都能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过个安心年、团圆年。

  (感谢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陈世洁、陈紫君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