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2025年1月,河南省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实地调查嵩县凤凰大厦住宅小区中央空调压力容器运行安全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取证。

2025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新昌某商场消控室,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回头看”。
春节临近,检察机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忙。
“特种设备”这个词听起来或许陌生,但提起日常乘坐的电梯、游乐场里的过山车,我们再熟悉不过。这些百姓日常出行与休闲娱乐的设施,都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特种设备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这类设备的‘特’主要体现在其危险性比一般设备的要大。”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矿业大学法学教授刘超捷向记者解释道。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重点之一。据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2025年9月,最高检下发了《“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将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纳入工作重点。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监督,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共立案办理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9件。
小隐患易酿大事故
抓早抓小防范电梯安全事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分为八大类,分别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电梯占比最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电梯登记数量1153.24万台,占特种设备总量的50.27%。2024年,电梯事故41起,占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的31.06%。
“电梯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各类电梯安全隐患。”刘超捷告诉记者,常见的电梯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轿厢失控导致冲顶或超速下降,轿厢没有到达开门楼层导致乘坐人员进门坠入电梯井,乘坐人员出入电梯时被电梯门夹撞,电梯门不能正常开启造成人员被困等情况。
“不过,这些情况并不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电梯事故,只有造成人员死亡、重伤,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有人在轿厢被困2小时以上的,才是官方公布的电梯事故。”刘超捷补充道。
鉴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那些未达到“事故”标准的电梯安全隐患就成了潜在的风险点。因此,刘超捷认为,要预防电梯事故发生,必须抓早抓小,先解决电梯安全隐患。
为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隐患,2024年7月,最高检针对电梯安全问题专门下发工作提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一批电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一件典型案例。
“老年人上下楼不方便,出门就靠坐电梯。有一次,电梯坐一半儿突然就停运了,人被困在里面,我的心脏还不好,当时真是吓坏了。”“我家住顶楼,电梯一坏就得爬楼。之前找过物业,坏了就修,修好又坏。”……提起整改前的小区电梯,砀山县某小区的居民们仍心有余悸。
“由于电梯安全问题涉及机械、电气、安全规范等多方面知识,专业问题是我们立案后面临的第一道‘坎’。”砀山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胡宜振告诉记者,为确保问题找得准、检察建议提得实,该院邀请宿州市电梯行业协会专家进行专业指导。
2024年7月23日,砀山县检察院和宿州市电梯行业协会专家一起实地走访了辖区17个住宅小区,查出部分电梯存在重压板松动、轿厢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不能有效制动等问题,致使电梯出现停运、困人等故障;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存在年检不及时、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等问题。7月31日,砀山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同年9月27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该院称,已完成整改。然而,当办案检察官进行回访时,却发现电梯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检察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要跟进监督,一定要把“带病运行”的问题电梯彻底修好、管好。2025年1月17日,砀山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履行案涉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诉讼期间,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整改。经评估确认,整改后电梯运行安全性能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鉴于电梯安全问题已得到实质性整改,砀山县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终结诉讼。
砀山县检察院的履职故事是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守护电梯安全的生动实践。记者梳理最高检发布的同类典型案例了解到,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增设形成的新“三无电梯”等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个案办理+专项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浙江省检察院针对电梯维保人员上传虚假维保信息规避监管的行为,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完善维保作业智慧监管流程……
安全生产隐患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安全意识淡薄、维保形同虚设、监管缺位等深层次问题。为系统性破解此类行业痛点,2025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再次将以电梯为代表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作为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生产、安装、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常处于隐蔽状态
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像过山车这种大型游乐设施,坐上去安全吗?”
“我们都会定期检查,包括操作台、轨道、安全带等设备。”
近日,记者暗访了北京市多家游乐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场内大型游乐设施会定期检查。但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多久检查一次时,回答却各不相同,有的说每天检查,有的说每周检查,有的甚至说每年才检查。
每天检查,就符合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了吗?“安全管理从不是单一的‘现场检查’,而是有法定的全流程要求,不仅要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每台设备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李琳琳向记者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李琳琳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比作“安全台账”:“如果档案不完备,说明检查、维护等工作不到位,大型游乐设施就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实际调查中,也印证了李琳琳这一观点。
2025年1月,李琳琳接到一通举报电话——“咱们辖区规模较大的某游乐场内,一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带都破了还在运行。”安全带就是游客的“生命线”,2025年1月13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走访中,该院发现某游乐场虽为大型游乐设施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但多数档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还规定,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但是,某游乐场现场操作人员与墙上张贴的‘持证上岗’人员名单根本不符,这是通过人证不符的方式逃避监管。”李琳琳说。随后,该院又走访了辖区另一规模较大的游乐场,发现其全部大型游乐设施均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只有一些散乱材料。
该院副检察长刘玲认为:“虽然目前尚未发生安全事故,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常处于隐蔽状态,日常使用中难以察觉,且一旦存在隐患,极易在短时间内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风险具有‘突发性’‘不可逆性’,因此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25年1月21日,滕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要求涉案游乐场更换破损的安全带,规范张贴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并落实专人专岗制度;同时推动长效监管建设,督促涉案游乐场为大型游乐设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台一档”规范管理,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每季度联合检查机制,杜绝设备“带病运行”。2025年2月17日,滕州市检察院前往涉案大型游乐场回访,确认所有问题已整改。2025年4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关乎万千家庭幸福。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威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电气技术部部长王亮也关注到此案,他认为检察机关履职堵住了安全漏洞,既体现了“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担当,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安全感。王亮为检察机关点赞:“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不仅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推动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在他看来,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防范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测技术要求高
借助“外脑”破除办案技术瓶颈
相比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其监管难度更大。“该类设备通常在高温、高压、腐蚀等苛刻条件下运行,易产生多种损伤。使用过程中,使用主体私自改造翻新,隐蔽性强且排查成本高,准确识别这些潜在风险需要高水平的无损检测技术和分析能力,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素养和专业技术的要求极高,这些都加大了监管难度。”徐向春告诉记者,承压类特种设备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虚标设备参数逃避监管(如“大容小标”)、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改变设备额定参数、降低安全标准等。
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督促整治乡村浴室锅炉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就发现有违法者以“大容小标”方式逃避监管。
“根据规定,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等于3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为特种设备。所谓‘大容小标’,就是将水容积超过30升的标注为不足30升,将本属特种设备的锅炉伪装成非特种设备,逃避监管。”泰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夏行告诉记者,“大容小标”承压蒸汽锅炉一旦发生爆炸等事故,危害程度可能成倍增加。
但是,“大容小标”需要明确检测才能确定,排查中怎么能及时发现呢?夏行认为这非常考验检察官的敏锐度,要对“临界点”格外关注。“首先我们通过大量现场调查,掌握了承压蒸汽锅炉基本情况,其中,铭牌标注水容积为29.5升或者小于30升的承压蒸汽锅炉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初步判断其为疑似‘大容小标’的承压蒸汽锅炉,再对其进行专业检测。”调查中,该院发现5家浴室疑似使用“大容小标”承压蒸汽锅炉。
到检测这一步,办案检察官又面临另一难题:几乎没有单位愿意对承压蒸汽锅炉水容积进行检测且出具报告。“一是承压蒸汽锅炉内部结构复杂,缺乏水容积检测规范标准。二是检验机构只对特种设备名录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而‘大容小标’承压蒸汽锅炉一般以非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夏行向记者解释道。最终,该院积极借助专家辅助力量破除办案技术瓶颈,督促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泰兴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上述5家浴室的承压蒸汽锅炉水容积均大于30升。该院遂于2024年3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经整治,涉案5家浴室停止营业。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淘汰旧锅炉、更换电热锅炉或外购热水等方式完成“大容小标”承压蒸汽锅炉的整改。2025年4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不仅要以‘可诉性’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强化监督刚性,还要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徐向春表示。后续,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的治理制度机制,助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小贴士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这类设备的“特”主要体现在其危险性比一般设备的要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分为八大类,分别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