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访谈]吴小红:难忘挑战全国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吴小红,2012年进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曾参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荣获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守护公平正义使者”等荣誉称号。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江苏检察网:眼下“司改”正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像江苏检察机关已经明确要求公平遴选打破论资排辈,并提出了“不唯年龄、学历,只唯能力、水平”一说。你作为业务部门处长肯定也“逃不掉”这次遴选,目前做好准备了么?再来谈谈你对此次破常规“开科”考试的理解和感受,好吧。 

  吴小红:从8月4日省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启动江苏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到8月15日全省符合条件的636名助理检察员入额考试。现在各个院都在根据省院的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我也根据院里的安排填写了入额遴选报名表。面对遴选,既让我感觉到了司法工作的庄严神圣,也更让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期待。

  关于“开科考试”,我想这与“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宗旨是契合的。实行“员额制”的核心,就是从现有检察队伍中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让他们到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负责,就我们民行监督工作而言,监督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诉讼过程,作为监督者首先就要自身的业务水平过硬,监督能力过硬。

  像全省的这次“开科考试”,无论是从考试条件的设置,还是考试内容的确定,都是重在选拔出责任意识强,办案能力高,业务水平好的检察干警,通过“开科考试”,既给年轻干警以信心,也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舞台。

  江苏检察网: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一线办案人,估计你也遇到过难题、干扰、困惑,请谈谈你对于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展望和期许吧。 

  吴小红: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员额制为检察干警指明了职业发展的方向,司法责任制为检察干警划定了依法正当履职的界限,职业保障制度将提升司法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作为一线办案人,我们对改革充满了信心和期待,就我本人而言,我也将坚持一如既往不忘初心,脚踏实地的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吧。 

    江苏检察网:听说你前不久参与办理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否谈谈?

  吴小红:好的。这个案件作为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这既让我们振奋,同时,也让我们倍感压力。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对检察人员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要胜任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只有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以不变应万变。因此,我们围绕主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搜集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也是不敢懈怠,让每一份证据、每一个重点得以全面的呈现,有力地支撑了公益诉讼人的每一个观点。

 

在办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吴小红(右)既感到振奋,又倍感压力

 

  江苏检察网:既然是全国首例,你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是经历了许多酸甜苦辣吧,在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都遇到了哪些困难?

  吴小红:自从常州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我们就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在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全面深入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既是当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是常州检察机关多年来一直探索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我们首先锁定这一领域,主动排摸线索。

  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许建惠、许玉仙案件线索后,我们就开始全面收集证据,为公益诉讼做好准备。然而,第一个遇到的棘手问题,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因为案件相对比较复杂,既有现场遗留的大量的危险废物,又有土壤、地下水的污染,还涉及到非法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诉讼请求,不仅是主导提起诉讼全部工作的主线,还是确定案件诉讼成败的关键。

  像这个案子起诉时提起的诉讼请求仅是要求被告赔偿污染修复费用就是比较笼统。但随着案件办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现场遗留废桶的处置费用是以废桶的数量为基础,但数量系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时所取证据,在我们起诉时已经发生变化;地下水修复的费用计算单独列出,与渗透等原因导致不明去向的污水的修复费用是否属于重复计算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多次到省院汇报,与省院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在省院的指导下,我们根据被污染的对象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其中,对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要求被告消除危险;对被污染的土壤,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对排污造成环境影响,要求以虚拟治理成本30万元为基数,根据环境敏感度以4.5-6倍间计算赔偿数额并由被告赔偿。实践证明,诉讼请求的准确变更,是此案成功办理的关键,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另外,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并没有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席庭审的经验。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没想到这个案件会成为试点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检察网:这个案件办下来,有哪些意外收获,而你最大的感受又是什么?

  吴小红:这个案件从线索的排摸到证据的搜集,再到庭审的参与,可以说也让我们得到了很大的锻炼。以往,我们办理民行监督案件出庭,主要是宣读抗诉书或是再审检察建议书,现在作为公益诉讼人则完全不一样了,除了要开展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外,还要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等,对民行部门的检察人员而言,意味着很大的挑战。因此,公益诉讼人的调查核实能力、出庭应诉能力亟需加强。

  作为“首例”,对于我来说,既感到振奋,又倍感压力。以往,我们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而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因此,我们一方面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制定了举证提纲;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及被告的答辩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26个辩论点进行预测,认真制作了全面详尽的庭审预案及90多页的PPT;另一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及时与市环保局沟通,从常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甄选了一名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协助办案,就本案涉及到的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环境修复等专业问题进行咨询。专家辅助人也专门出庭就相关专业问题当庭发表意见,对案件的成功办理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此外,由于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就案件审理程序上的问题,我们也多次向省院汇报,省市检察机关和法院多次进行沟通,对程序问题进行了明确。

  至于收获,我想从线索的排摸,到证据的收集,再到庭前准备,庭审的应对,每个阶段的办案实践都带给了我们很多的收获。但是,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我认为,最大的收获在于我们民行干警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这也将成为我工作中最最难忘的经历。

吴小红(左二)跟同事们一起参与“检察机关每月一关爱活动——走进社区”活动

 

  江苏检察网:听说你原来是名法官,现在作为检察官,你如何看待这两种身份?

  吴小红: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从事的都是法律工作,多年基层法院的工作经历,为我做好民行监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原来作为法官,每天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写判决书,处理一件件民事纠纷。现在,检察官的职责和要求让我转变观念,从监督的角度审查每一个申请监督案件,在每一个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其实一样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吴小红(右一)带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

 

  江苏检察网:如果用一个词语来概括你性格的话,你认为是什么?

  吴小红:踏实吧。理想只有化为行动,才能成为美丽的现实。任何工作,都得一步一个脚印,来不得丝毫马虎,尤其是我们从事法律监督工作。民行检察工作,就是要认真办理好每一件申请监督案件,对于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和法律适用不当的案件,坚决履行监督职能;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江苏检察网:有人说踏实的人一般都比较保守,缺乏探索欲和创新力,你这么认为么?

  吴小红:不,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固然也能完成工作,但提高不了效率,彰显不了效果。要真的做好一项工作并不简单,需要动脑筋、想办法,因此,我们在积极履行民行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打造民行多元化监督格局,扎实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创新举措做好执行监督工作等。

  江苏检察网:你对法律怎么看?

  吴小红:我喜欢法律,一直以来对法律都有着一股热爱,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所有的专业都是填报的法律。在选择工作时,我选择了到法院工作。现在在检察院从事民行监督工作,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社会纷争,维护公平和正义,这让我充满了成就感。

 吴小红和女儿

    江苏检察网:那么除了工作,在八小时外,你会做些什么来放松自己?

    吴小红:我的生活比较简单,每天就是两点一线,从家到单位,从单位到家。下班后,我就陪孩子学习、练琴。

                               (特别感谢王晴对本文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