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可以无责解除旅游合同吗?因疫情影响取消的餐饮合同,定金该不该退……疫情期间,很多问题让广大网友猝不及防、措手不及,引起了不少纠纷,本网留言板也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相关咨询。为有效地帮网友解答,本网邀请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盛晔检察官,借助微访谈平台在线答疑解惑。

 

  网友“光盘”:

  我年前在南京市一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支付了预付款,但是因疫情的原因需要取消,酒店是不是应该退还预付款?

  盛晔:

  疫情期间,江苏地区采取了要求餐饮场所停业或限制聚餐的防控措施,可以认定疫情及防控措施构成餐饮服务合同的不可抗力。消费者因疫情的原因无法接受餐饮服务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免除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向餐饮服务者支付预付款的,可以要求返还预付款。餐饮服务者因疫情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的,也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友“桃子”:

  我爸妈原定今年三月份去国外旅游,但是因疫情原因导致旅行社停止发团,旅游无法成行,请问是否可以取消行程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团费?

  盛晔:

  旅游服务合同遇上疫情无法履行时,处理办法有两种:一、如果消费者仍有出游计划的,可以和旅游经营者协商,推迟行程或者重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等疫情结束后履行;二、消费者可以要求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退还团费,但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合同解除前旅游经营者已经发生或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游经营者有权予以扣除,并将扣除后的余款退还消费者。

  网友“做梦了”:

  我爱人因疑似感染接受医学观察、隔离,他可以正常领工资吗?

  盛晔: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网友“小桌凳”:

  我春节前离开南京回外省老家探亲,因疫情交通管控的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南京工作,工资怎样支付?

  盛晔:

  职工可以与企业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如较长时间未复工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按照待岗支付工资,标准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网友“红梳”:

  我给家里孩子在一个培训公司预付了春季班线下教育培训费,但因疫情无法按期上课,是不是可以要求培训班退费?

  盛晔:

  因疫情无法进行线下教育培训但是已经预付培训费用的,如果消费者同意线上培训,或者愿意接受疫情结束后增加学时,变更上课时间等变更方式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支付预付费的消费者在疫情期间未获得教育培训服务,此后继续参加教育培训已经不能实现原合同目的的,或者协商增加学时、延期上课等方式变更原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与培训机构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培训费,但已经实际发生的教材费、服务费等不退还。

  网友“一卖”:

  我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我们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了,公司不发给我工资了。

  盛晔:

  如果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期间又安排职工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与职工协商约定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特别感谢谢竹筠对本文的大力支持;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