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张某在某软件上用比特币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建立起包含学生信息、房主信息等各类数据的“数据库”,并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广告,加价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后南京一名初中生家长接连接到培训课推销短信,警觉不对,遂报警。个人信息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邀请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曹艳晓结合案例和大家谈一谈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苏检君:本案是如何案发的?

曹艳晓:一名中学生的家长陆某向警方报案,称其三天两头接到各种电话,纷至沓来的陌生电话令其不堪其扰,而且对方明确知道其孩子是中学生,向其精准推送辅导班,家长陆某觉得自己和孩子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警方遂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潘某抓获归案。

苏检君:该案中被告人具体是如何买卖公学生个人信息的?

曹艳晓:根据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Telegram软件上用比特币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建立起包含学生信息、房主信息、母婴数据、保健品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数据库”,并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广告,加价兜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有人联系张某,他就会先给对方发送几百条个人信息,用于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之后再进行大批量的数据交易。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聊天记录

苏检君:这些个人信息可以精确到什么程度?

曹艳晓: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电脑、硬盘等介质,详细梳理涉案电子数据,我们发现围绕学生“周边”的相关信息被记载得一应俱全,多达500万余条,包含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班级、学校等信息,且格式统一、精确度高、指向性明确,有的涵盖整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

苏检君:请介绍一下该案的法律适用情况?

曹艳晓: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以行为人非法获利为标准,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获利极低,兜售信息数量极多、涉及面极广,给公民尤其众多学生的个人信息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若以非法获利确定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则会造成危害畸重赔偿畸轻的局面,不利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所以经过论证,我们最终适用了民事侵权法律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兜底条款,探索适用公共利益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苏检君:信息泄露案件中,犯案者获利低却危害面大,如何对这种犯罪行为审查定性?

曹艳晓: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本案非法获取及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00余万条,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运用专业软件检测甄别涉案个人信息,最终确定本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300余万条,准确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百万条,但张某、潘某某分别获利2200元、550元,若以非法获利数额作为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则会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不利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对此,我们召开专家论证会,大家一致认为不能简单以侵权人获利数额确定赔偿标准,可适用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兜底条款,综合考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侵害对象特殊性、侵权行为危害性、被侵权人遭受损失不确定性、被告人赔偿能力等因素,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确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形成震慑效果,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获全部支持。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

苏检君:信息泄露会引发哪些“下游”犯罪?

曹艳晓: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引发网络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绑架、拐卖等下游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苏检君:哪些人群容易遭到信息泄露?

曹艳晓:学生、家长、网购等群体容易遭到信息泄露,比如有些家长在朋友圈晒的孩子照片包含孩子姓名、就读学校、所住小区,有些年轻人喜欢晒火车票、登机牌,却忘了将姓名、身份证号、二维码等进行模糊处理。

苏检君:常见的信息泄露途径有哪些?泄露的信息会有哪些用途?对公民的危害有哪些?

曹艳晓:信息泄露一般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线上泄露比如点击不明网站链接、参与网络调查问卷、发微博动态、微信朋友圈晒图、小红书笔记等;线下泄露比如公共场所免费WIFI、快递单据泄露、身份证复印件不当使用等。泄露的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伪造手机卡、银行卡等证件进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中;也可能会被转卖至广告推销方、电信诈骗分子等手中用于推销和电信诈骗。个人信息泄露后,公民会不定时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严重扰乱生活安宁,且可能被不法分子实施精准诈骗,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个人账户信息等财产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可能会产生不明债务、个人账号被封锁等后果;尤其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亦有可能会引发拐骗、绑架等刑事案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

苏检君:那么在遇到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曹艳晓:在发现信息收集者违法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可以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信息收集者违法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给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以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苏检君:检察机关为预防公民个人信息被兜售做出了哪些举措?

曹艳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以本案为切入点,一是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提升执法力度,促进协同治理;二是倡导信息收集责任主体强化信息主体责任,妥善处理通过正当途径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政法网格员进社区等活动中,深入辖区15所学校及84个社区,通过上法治课、摆摊设点、发放法治宣传手册、释法答疑等方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全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官在辖区中学开展法治宣传

苏检君:给个人信息安全“加码”,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建议?

曹艳晓:在此我们也有一些小提示帮助大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信息“裸奔”:免费WIFI不要蹭、纸质单据要销毁、陌生链接不要点、个人信息少暴露、免费抽奖慎参与、手机软件慎“授权”、求职简历不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