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设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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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曹建设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曹建设幼年时,其母黄继荣(本案被害人,女,殁年67岁)因与其父曹云亮感情不和离家出走,曹建设对其母亲黄继荣未对其尽抚养义务而产生怨恨。2017年7月,黄继荣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曹云亮的婚姻关系,曹建设劝说无果后即产生杀害黄继荣的念头。2018年5月12日晚,曹建设与妻子王远玲因琐事发生争吵,王远玲称要和曹建设离婚,曹建设遂将此事迁怒于母亲黄继荣,并决意杀害黄继荣。2018年5月13日早晨,曹建设从南京市乘车至邳州市,先后购买二把单刃尖刀、口罩、T恤等物品,多次到黄继荣住处、工作的工厂等地跟踪蹲守,伺机作案。2018年5月15日6时许,曹建设骑盗取的电动自行车跟踪黄继荣至官湖镇柳堰村陈家庄与福尔路之间的南北土路上,将黄继荣按倒在地,持刀切割黄的颈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黄继荣在向他人求救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继荣系因被锐器切割颈部致右侧颈内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当日10时许,上诉人曹建设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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