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井来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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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司井来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司井来与被害人王龙会(女,殁年34岁)因情感纠葛产生矛盾。2018年8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司井来驾驶苏C216M8牌号白色轿车,沿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通淮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高尔夫西花园”公交站台附近时,看到正在该公交站台附近行走的被害人王龙会和被害人李春(男,殁年33岁,系被害人王龙会之夫),遂驾车加速驶向并故意撞击二被害人,致二被害人倒地后,司井来即下车持随车携带的菜刀,先后对王龙会的颈部、李春的面部、颈部、双上肢等部位疯狂猛砍十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司井来点燃其驾驶车辆油箱,回到其车内后排座用菜刀割自己的颈部企图自杀,后被赶至现场处置的民警抓获并送至医院救治,被点燃的汽车油箱被救护人员当场扑灭。经鉴定:王龙会符合被锐器砍切颈部致左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及多处创口引起大失血而死亡;李春符合被锐器砍切面、颈部及肢体致右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及多处创口引起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司井来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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