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祥抢劫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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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吉祥抢劫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陈吉祥因经济拮据并怀疑被害人韩某某(女,殁年19岁)致其身染性病,产生向韩某某索要钱财的想法。2013年12月25日晚,陈吉祥携带三刃刺刀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下塘街81号韩某某租住处,在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陈吉祥持刀威胁韩某某索要钱财。韩某某呼救并反抗,陈吉祥即持刀捅刺韩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韩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韩某某系遭他人持三棱刺器刺戳胸部致右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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