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腾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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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腾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22时许,上诉人陈腾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世纪城一期西侧的大排档吃饭喝酒时,偶遇前来该大排档的小学同学杨鹏(被害人,男,殁年24岁)、王强。此后,陈腾因言语不当与杨鹏发生口角,陈腾遂揽住杨鹏颈部,将杨鹏带至亿鼎超市附近的楼梯间,王强见状紧随其后,三人在楼梯间内发生厮打。陈腾自认吃亏,心生恼恨,遂从大排档隔壁的烧烤店内拿起尖刀一把,向杨鹏左胸腹部猛刺一刀,并不顾他人劝阻,又向王强腹部捅刺数刀,刀被他人夺下后,又挥拳击打王强面部,致王强倒地后离开现场,杨鹏、王强被他人送医院救治。次日,杨鹏经抢救无效死亡,陈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杨鹏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捅刺左胸腹部致脾脏、肾脏等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被害人王强腹部刀刺伤构成重伤二级。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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