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国洪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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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范国洪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范国洪基于其上大学期间失恋、人际关系紧张、考试不及格未能大学毕业、没能找到好工作等经历,产生了报复社会之念。2012年范国洪来南通务工后,一直想伺机作案。2017年5月10日17时许,范国洪在其暂住地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庙桥村二十六组25号,趁邻居马渝晨(被害人,男,殁年4岁)来其家中玩耍之机,持事先准备好的榔头连续击打马渝晨的头部,致马渝晨当场死亡。作案后,范国洪按事先的设定打电话报警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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