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华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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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春华故意杀人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王春华和向某某于2015年相识并恋爱,2016年7月向某某发现王春华曾因偷盗被司法机关处理等原因与王春华分手,后王春华多次恶意纠缠向某某及其家人。2018年7月26日晚12时左右,王春华经过事先踩点,驾驶摩托车尾随从海安市足春堂下班的向某某母亲马某某,在路上将马某某拦下,再次询问向某某去向,在未得回应的情况下,王春华用事先购买并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马某某胸部,在马某某倒地后,又采用手指抠挖内脏、掐脖子等方式致马某某死亡,还故意脱掉马某某衣裤对其羞辱。经鉴定,马某某系遭他人以锐器刺戳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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