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甲故意杀人、赌博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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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马某甲故意杀人、赌博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

  一、故意杀人

  上诉人马某甲和刘某甲(被害人,女,殁年23岁)于2015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同年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1月19日经南通市**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同年1月22日凌晨1时左右,马某甲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前往南通市**区**镇**村**组**号刘某甲家,用途中捡来的木棍将刘某甲家堂屋大门玻璃砸坏后进入室内,在与刘某甲及其母亲刘某乙(被害人,殁年45岁)商谈与刘某甲复合事宜时产生争执,遂持刀朝刘某乙、刘某甲连刺多刀,致刘某甲当场死亡,刘某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乙、刘某甲均系锐器刺伤胸腹部致多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马某甲逃离现场后,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赌博

  上诉人马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受马某乙(已判刑)指使,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将马某乙、何某某(已判刑)、朱某某、王某某等人安排至南通市**区**镇**村**组**号家中进行赌博。在此过程中,马某甲以“唐某某”的名义分别向朱某某、王某某提供借款5万元作为赌资。2016年12月27日,马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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