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抢劫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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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赵某抢劫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4日凌晨,上诉人赵某钻窗进入被害人沈某某居住的烟杂店内。在烟杂店北间,赵某持重达 2.6 千克的保鲜膜卷连续击打沈某某头部,并用衣服蒙头后采用胶带缠绕、电线捆绑等方式控制住沈某某。赵某欲翻找财物时,因邻居听到声响前来敲门询问,遂钻窗逃离现场,逃跑途中将作案使用的保鲜膜卷、手套丢弃。经鉴定,被害人沈某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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