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依法监督收监一名多次 以孕避刑罪犯
来源:江苏检察网

  6月中旬,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依法监督收监一名三年内多次利用怀孕、哺乳逃避收监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罪犯范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后因其怀孕未被收监执行,其于2016年3月5日生下一子;因在哺乳期,2016年7月21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监外执行期间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因再次怀孕、哺乳期,2017年6月12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监外执行期间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2017年12月21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监外执行期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止)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该院一方面在与司法局的联席会议上及社区矫正检察通报多次督促司法局对范某某作为重点对象予以日常监管,从入矫开始向其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思想教育和走访,密切关注其避孕、妊娠等情况。另一方面该院高度关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监管效果及相关情况,每年两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档案特别是体检报告进行专项检察,前后两次对范某某检察谈话,直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

  自2018年6月20日以来,该院同步派员参加市法院组织对范某某进行妊娠检查等,但其多次不遵守约定、无故缺席,该院及时向法院提出口头意见。今年3月初,该院针对范某某多次利用怀孕逃避收监执行一事,向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市法院采纳该院的检察建议,做出逮捕决定并向市公安机关发函对范某某收监执行。随后,该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及时跟进,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加大排查,终于在6月中旬将范某某抓获,收押至看守所,有效防止其再次利用怀孕逃避执行,保证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  编辑:曲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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