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成功建议办案单位对一名患有癫痫的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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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丹阳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依看守所建议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建议办案单位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经查:在押人员颜某某,男,5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在句容监狱、金坛看守所羁押期间均因癫痫发作被送往医院抢救过。2018年10月份,颜某某在丹阳市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因癫痫发作、危及生命被送往丹阳市人民医院ICU病房抢救。康复后,颜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2019年4月1日颜某某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1日经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丹阳市看守所。颜某某入所被羁押后,血压持续偏高,一度达到200/140mmHg,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且原有的癫痫病史极易复发,丹阳市看守所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刑执部对颜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收到看守所建议后,刑执部通过核对颜某某的病历资料,了解其在押期间表现,听取所医意见,调阅监控资料等方式对颜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过全面审查后刑执部认为,在押人员颜某某有过癫痫病史,血压高危,空腹血糖7.8,且原有疾病极易复发,严重威胁监管安全,不适宜继续羁押。据此,刑执部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被采纳。4月26日,颜某某被取保候审。

作者:  编辑:曲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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