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豫:强化责任担当 努力提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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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落实省、市两级院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要求。2019年以来,宿迁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监督意识,从落实指居巡回检察、明确案件通报责任、提升监督效果等三个方面强化指居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确保上级要求落地见效。

一是落实指居巡回检察。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收到公安机关的指居决定书后24小时内开展首次检察,每周对指居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察,对被指居人每周开展一次逐人谈话,今年以来,共开展指居执行检察99人次。通过巡回检察,一方面,对首次开展指居检察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查看公安机关是否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指居执行工作全程进行阶段性检察,利于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检察、及时整改。

二是明确案件通报责任。为杜绝公安机关对指居案件不通报、滞后通报、口头通报等不当情形,该院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通报的基础上,对通报的时限和方式作进一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宣布指居决定的24小时内或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将指居决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抄送本院。

三是有效提升监督效果。注重提高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效果,加强问题源头防范。今年以来,针对公安机关未及时通报指居案件,未保障被指居人休息、饮食、会见等合法权利,未依法使用警械以及指居场所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等违规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检察建议》共15件。组织召开检警联席会议,针对指居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剖析,共商解决对策和改进措施。创新提出的“两必告、三必记”制度,即公安机关对指居案件决定及解除必须及时告知,对被指居人身体健康及服药就医情况、带离和返回指居场所时间、与他人会见及通讯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得到公安机关认可并采用。

作者:  编辑:吴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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