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两级院联合迅速启动监督 为在押人员找回21天自由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扬州开发区院在收到扬州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移送的关于在押人员徐某反映其刑期计算错误的相关材料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法院错误,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刑罚执行权威。

  2019年5月8日,扬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徐某申请约见扬州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人员,反映其于2019年5月7日被扬州开发区法院判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但该法院的判决未对其被扬州市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予以折抵刑期。扬州市院高度重视,当日即将该案转扬州开发区院办理。扬州开发区院经审查后发现,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5月7日由开发区法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但开发区法院的判决确定徐某的刑期自2019年5月7日起算,未对徐某先前羁押的期限予以折抵,违反了刑法规定,确有错误。2019年5月8日,扬州开发区院即向扬州开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日,扬州开发区法院采纳意见,纠正了错误刑期。次日,市区两级院联合在市看守所答复徐某,徐某对检察机关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与感谢。

作者:  编辑:曲晓军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