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好高质量发展同心圆 江苏无锡检察机关打造侦监与协作配合机制特色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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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室里,侦查人员正认真听取一起盗窃案件的拟不起诉理由;勘验现场,检察官正联合办案民警对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开展实地审查;辩论席上,公检律参赛选手进行着一次次思想交锋……如今,检警协作、监督制约、同研同训的场景在江苏省无锡市各地屡见不鲜。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按照最高检和江苏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无锡市检察机关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抓手,主动作为,从办案“分道提速”到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从专项监督到双向制约,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无锡落地见效。

简案快办:繁简分流实现“分道提速”

据了解,侦监协作办成立以前,繁简分流主要集中在检察环节开展,采取业务部门审核分流—案管部门受案—返回业务部门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门的审核压力,分流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存在瑕疵,办案提速十分有限。现在,我们依托侦监协作办,将繁简分流工作嵌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中,统一将分流关口前置至公安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无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邱霖说。

为此,无锡市检察机关完善了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轻罪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制定了《刑事案件捕前分流审查工作办法》,围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建立3个案件库,从源头对案件实行繁简双层甄别过滤,确保快办程序直接流转,畅通繁简分流通道。

2022年10月16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据繁简分流标准,这起案件被划入速裁程序案件库,对其适用快办程序。后公安机关在3日内将案件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于次日移送法院,法院当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回溯案件周期,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宣判仅用了4天,且当事人全程无异议,提速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此外,由于进入快办程序的案件均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为前提,因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直接决定了简案办理的质量。对此,侦监协作办推动公安机关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能获得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切实保障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案件办理,确保了简易和速裁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无锡市“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7.19%,刑事案件平均办理时长缩短44.6%。

繁案精办:实质化提前介入

“从以往提前介入情况来看,存在介入范围模糊、介入方式单一、程序不明晰、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制约了后续案件的办理质效。”无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玲飞表示,“侦监协作办作为公检刑事办案的‘纽带’,用好它的综合职能,有助于破解上述掣肘。”

秉承这样的理念,无锡市检察院坚持“一跟到底、专人专办”的工作思路,明确对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2类疑难复杂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3日内,由侦监协作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

“我们对重点类型案件建立了提前介入检察模板,遵循‘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的‘六步工作法’,协调相应的检察官实质性介入,将‘把脉会诊’前移。”邱霖介绍。

2022年7月,江阴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真药假卖”特大养老诈骗案,该案受害老年人遍布全国,人数达7000余人,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

江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侦监协作办了解情况后,派出4名检察官按照“六步工作法”提前介入。针对该案存在电子账本、群内报单、定金及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等多种证据形式、事实证据复杂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论证后建议公安机关以电子账本认定涉案金额并引导开展取证,涉案金额从最初的40余万元增至800余万元,并引导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资金60余万元。2022年12月,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有助于解决侦查方向、取证重点问题,推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江阴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刘振镛说。

监督合力:深化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量

2022年下半年,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此项活动由侦监协作办牵头,检警分别派专人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制定方案、明确分工、互通情况。对于检警有分歧的案件,按照“一案一分析”原则,双方开展研究会商,达成共识。截至目前,此次活动共清理“挂案”19件,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2件,督促移送起诉遗漏同案犯5件。

其间,一起强奸案引起了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关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案件迟迟未有进展。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检察官依托侦监协作办提前介入该案,围绕周边监控排查、安排被害人指认等4个方面制发补充侦查提纲7条,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取证,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捕归案。

据统计,无锡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挂案”清理等专项监督活动17次,进一步规范侦查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除了同向监督,反向制约同样是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

2022年5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于某盗窃案中,认为于某系临时起意盗窃电动车,案发后主动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偶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故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侦监协作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公安机关提交了新的证据,证实于某并非初犯、偶犯,此前曾盗窃电动车但未被处理,该漏罪事实系因被害人报案较晚而未能及时关联。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对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追究了于某的刑事责任。

法律监督难,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监督线索发现难。在打通法律监督“最先一公里”方面,无锡市检察机关研发江苏省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系统平台,使用数据摆渡、端口映射等方式,共享双方业务数据信息、互推法律文书,已录入案件信息数据7.6万余条,实现业务纵向贯通、横向覆盖。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一年多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成绩如何?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无锡市公安机关提捕率从24.46%下降至13.61%,检察机关批捕率从71.14%上升至81.61%;诉前羁押率由24.93%下降至14.3%;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数从14件下降至7件;办理的11起刑事检察案件入选全国、江苏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无锡市开展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明显,很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办案环节都能感受到司法善意。”在参加无锡市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工作汇报会后,中国工程院院士、江南大学校长陈卫表示。

作者:  编辑:桑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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