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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蒋国强:践行"三严三实" 我们在路上
2015-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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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任,践行“三严三实”理应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要真正将“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应始终保持“在路上”的精神状态,从以下四方面践行“三严三实”,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

  倡勤学,提升涵养。学习是“严以修身”的途径与阶梯,是提高道德品质修养的重要途径。只有将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基本内容,才能自觉形成一种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业务素质修养和道德修养。具体到干警个人,应通过学习提升能力水平,同时将知识内化于心,做一个有内涵之人。个别干警借口办案忙而忽视学习,对党政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行为失范、办案质量有瑕疵等。为杜绝上述现象发生,检察干警应勤于学习,通过学习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在工作和生活中,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道理,始终坚守法治信仰,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时刻注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防微杜渐,谨慎社会交往。

  重监督,转变作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一批突出的作风顽症痼疾得到切实解决。但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过硬检察队伍。我们应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严以用权”,始终慎用检察权,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和批评,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讲实效,勤勉干事。凡事严中求,实中取。求真务实,必须保持“从严从实”的过硬作风。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谋事要实”,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思考问题、部署工作,注重探求司法工作和检察工作规律,注重深入基层并从基层汲取力量。领导干部在务实方面应做好榜样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严”的精神要求自身,以“实”的作风去落实,力倡“实干”的风气,引导干警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将时间与精力集中于工作中,形成强劲的实干之风。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握实情、干好实事。每名检察干警应立足本职岗位,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直面矛盾,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强责任,敢于担当。作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对党和人民忠诚,对党和人民心存敬畏。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应坚持“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规定,特别是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过问办案行为,应及时通报,严肃追责。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暴露出的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使国法党纪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新形势下,如何破解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均需我们勤勉尽责,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激情、敢于担当、敬业奉献的精神,切实增强执行力。唯此,才能实现我们肩负的光荣使命与神圣责任。

  (本文作者系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蒋国强  编辑: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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