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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新北:"严、实"新常态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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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规范”的司法办案新常态

  “60多万赃款扣押了近3年,始终无法发还,没想到检察长亲自督促参与了整改。”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干警小沈在她的规范司法自查材料中写道。

  今年5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伊始,新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就带头在全院范围内排查“不严不实”问题,这笔久未发还的赃款就是排查中暴露出的“不严不实不规范”漏洞。

  一笔赃款在检察院扣了近3年,这引起了该院检察长徐逸峰的高度重视。他第一时间向承办人小沈了解情况,小沈反映了自己的困难。原来,因职务侵占罪的涉案赃款需要发还被害单位,但该案被害单位却因拆迁已经被撤销。承办人尝试与原被害单位的上级单位沟通移交赃款事宜,但该单位心存疑虑,不敢轻易“收赃”。几次沟通不畅后,承办人便搁置了此事。

  5月11日,徐逸峰带着分管副检察长前往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详细说明了情况,打消了该单位的疑虑。5月12日,承办人与该单位财务人员一起办理了出库手续,终于将64万余元赃款依规妥善处理。

  该院即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三阶段跟踪表》,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在受案、结案、判决审查三个阶段的处理情况以“表格化管理”的方式予以“一条龙”规范。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与“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前后增补了20余项长效机制,为检察权“严实”运行“立规矩”。

  “下一线”的班子成员新常态

  “被告人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条款量刑……”庭审现场,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冰言的公诉词掷地有声。

  窦某某是原常州某市级机关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其受贿一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是重大复杂案件。为此,该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符冰言亲自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院里的新规,有办案资格的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办理2件以上刑事案件,我已办5件14人。从坐堂问案到重新站上熟悉的公诉席,我心里前所未有的踏实。”符冰言很感慨。

  符冰言口中的新规,是该院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即知即改制定的《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加强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四个深入一线”的要求,即“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深入一线联系群众,深入一线办理案件,深入一线化解矛盾”。

  “严+实”的全院作风新常态

  “今后缺席会议,一律向我请假。”一次全院大会,检察长徐逸峰看着会场中的空座位严肃要求。

  不久,院政治处出台了《会议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在全院性的会议上,除请假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和临时工一个不落地出现;所有的人“刷脸考勤”,漏刷视为旷会;会议期间,再也听不到手机的铃声;每逢人少时,参会人员会自觉“靠前就座”,而不是“躲在后排”。

  “会风会纪严了,开会时间短了,但解决的实际问题多了,我想这就是我们院在纪律作风方面最突出的新常态吧。”该院政治处主任周衍兵如是总结。

  □本报通讯员 朱 怡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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