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6,江苏检察还有哪些新亮点?

整理﹥本刊记者  华东  卢颖

  监督篇

登报找“原告”

  江苏检察机关首次登报寻找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创新解决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不高、案件来源不宽、适格原告缺乏等问题。

  2016年10月14日,南京市检察院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就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社会寻找适格的起诉主体,拟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检2015年12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履行诉前程序。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但在什么范围内寻找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目前并没有加以明确。因此,南京市检察院尝试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寻找适格主体来提起公益诉讼。

  南京市检察院公告发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已有两个全国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与南京市检察院联系,表示愿意提起诉讼。

  代表委员说:

  检察院自掏腰包,登报寻找案件“原告”,这应该是破天荒第一次,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捍卫碧水蓝天的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建忠

公安办案,听听检察怎么说

  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推进了侦查法治化。

  2015年10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率先在省级层面联合下发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案件1349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中,《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权,但由于规定比较笼统,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如,哪些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环节应当开展哪些工作?提前介入环节提出的引导侦查意见如何处理等等,均不明确。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这份《实施办法》至少在四个层面解决了现实问题。一是明确了重 大疑难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范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公共 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等十类案件。二是明确了介入时机和方式,明确要在公安机关立案且查清基本事实后进行,介入方式是“公安机关听取意见”。侦监部门要做到“引导不领导、引导不主导、引导不越位、监督要到位”。三是确定了介入的职责和任务。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活动,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等。四是所有介入程序都以文书形式固定规范,形成“文来文往”,确保从前期介入到后期提起批准逮捕,能够落实检方意见,并且责任到人。

  代表委员说:

  像聂树斌这样的错案对家庭来讲是灾难性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意义重大。——省人大代表、淮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九三学社淮安市副主委王樱

以罚代刑行不通

  江苏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等问题反映强烈,但行政执法机关立案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比例却很低,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比例也不高。原因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首先就在于“两法衔接”移送标准不明确。

  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为移送涉罪案件提供了实体依据,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检察机关监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规范的指引。标准包括56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990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嫌罪名和刑事责任依据,总计3800余条130余万字。

  这份标准也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的录入标准。目前平台已基本建成,实现全省三级互联互通,2017年正式运行。

  代表委员说:

  通过“两法衔接”,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共享到行政执法信息,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结合不定期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防止“以罚代刑”。——省政协委员、淮安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岸伟

  反腐篇

不让腐败分子带着党籍进看守所

  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使全面从严治党不留纪法衔接“空当”。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指示要求,在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迅速研究出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查处情况的规定》,细化检察机关及时向纪委通报党员干部犯罪信息工作机制,逐一明确了通报、移送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

  全省检察机关对查办的已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1577名职务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代表委员说:

  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的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在这一制度安排下,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合作力度,形成了完善的常态的双向沟通机制,实现全移、早移、真移,打消职务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做到纪法无缝衔接,增强反腐合力。——省政协委员、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士灵

查处300万元以上贪贿大案84件

  江苏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2016年1月至11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14件14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8件445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3亿元。

  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中央交办的系列专案,申维辰、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陈川平、令政策等受贿案全部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还重点查办了发生在全省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2人,包括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原局长邵毅(正厅级)、镇江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建明(副厅级)、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副厅级)等10名原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案件数额作了新的规定后,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新标准查处30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贿赂案件84件108人。

  代表委员说:

  江苏检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很大进步。——省人大代表、无锡国联集团公司第一棉纺厂厂长周晔珺

  检察官在反腐倡廉中有成效,预防职务犯罪上有作用。——省人大代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惠琴

  科技篇

“案管机器人”上岗

  江苏检察率先设计完成“案管机器人”,把过去对司法办案的人为监督变为制度流程监督,使监督全程留痕、不留情面。

  2016年9月,江苏省检察机关着手以最高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为基础,设计研发出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案管机器人”。

  系统通过识别案件办理的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自动比对并适时对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出错提示等。此外,系统也将自动比对所有诉讼程序中涉及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的规定,自动提醒和监督承办检察官履行相关职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作为检察工作的“大管家”,“案管机器人”在案件流转到公安、法院后也不放松警惕。依托刑事案件的唯一案号和录入时的提案程序,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督和对刑罚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串联”,在系统中形成案件办理的完整链条,使案件从侦查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直到最后的刑事执行,都全程留痕、有迹可循。

  代表委员说:

  智能化可在多方面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包含网上 预约、网上立案,远程讯问、网上批捕、审判公开、网上接访、质量评查等多个环节。例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智能化识别”,通过数据,系统平台可以自动预判风险点,并实时提醒办案检察官哪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流向审判环节。——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证据“亮”起来

  江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率先推广多媒体示证,使证 据更加直观地展现在法庭上,有效增强了公诉案件的举证质证的透明度,使控、辩、审各方和旁观庭审的群众对审理中的案件有了具体的了解和感性认识,提高了证据的公信力和公诉庭审的效率及质量。此举也是公诉部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

  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运用PPT及视频技术对涉案的物证照片、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行了形象、全面地展示,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屏幕显示的证据进行标示、宣读和说明,对案发过程进行动画制作演示、模拟。多媒体示证增强了证据的直观性,提升了庭审举证的抗辩能力,也增强了出庭效果。

  代表委员说:

  全面、生动、直观地将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和采信度。——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永明

  公开篇

首提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建设首次写入江苏检察工作规划。江苏省检察院创新成立了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委员会”。全省检察机关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创新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外部监督等工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倡导创新成立了全国检察系统首个“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肖玮,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徐威、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执行院长杜骏飞、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顾理平等14人获聘“专委”。2016年10月18日,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举行,来自省、市、县(区) 三级检察机关的100余名新闻发言人集体上了新闻宣传培训“第一课”,“专委”授课;12月6日,省检察院又专门召开检察新闻宣传专家咨询座谈会,五位“专委”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升检察新闻宣传水平畅所欲言。

  2016年也是江苏检察机关改进检察宣传方式的一年。他们成立“江苏检察新媒体联盟”,策划新媒体产品,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省检察院共发布官方微博2705条,粉丝量达75000余人,微信2200余条,订阅量15000余条,今日头条发文4855篇,累计粉丝达16000余人。此外,举办13次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件60余件。

  2016年底出炉的《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专门提及公共关系建设,要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及时宣传检察工作新进展新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代表委员说:

  江苏检察机关主动发声、及时发声、正确发声,促进检察工作规范透明,让百姓切实感受司法公平、公正、公开。 ——省人大代表、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恒北村党委书记李晓霞

查办职务犯罪必须八公开

  江苏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公开职务犯罪查办八项信息,实现了司法办案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深度化,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2016年8月5日,江苏省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八项信息:立案侦查信息、逮捕 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移送审查起诉信息、律师会见信息、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处理信息、办案时限信息。“八项公开”是江苏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

  代表委员说:

  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透明化,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盱眙县石马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叶红

  队伍篇

重大事项必规范

  江苏省检察院对加强自身人、财、物以及司法办案活动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作出系统规定,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

  2016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办法(试行)》, 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对人、财、物以及司法办案活动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作出系统规定,从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办理、重要评比表彰、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费开支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全面提高监督执纪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省检察院还重新修订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范围,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纪律,提出了公务接待中“七个严禁”的新要求。

  代表委员说:

  省检察院加强从严治检,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对自身人、财、物以及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以足够的韧性和定力狠抓作风建设,培育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党支部书记秦光蔚

  用好“四种形态” ,治病救人

  江苏省检察院率先制定“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把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化,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6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制 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规则》逐一明确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方式、情形、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按照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指导思想,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逐层逐级设置防线,逐步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尤其突出强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希望通过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常态性工作,实现防微杜渐、动辄则咎,有效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代表委员说:

  检察队伍过硬,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省政协委员、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玉宏

业务竞赛频频获奖

  江苏检察机关坚持业务队伍一起抓,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余名检察人员在高检院举办的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6年底,江苏检察机关喜报频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各项业务竞赛中,江苏选手斩获多项大奖。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产生10名标兵,江苏占了三席;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竞赛中,产生1个标兵、2个能手;首届案管业务竞赛中,江苏荣获1个标兵和1个能手,江苏省检察院还荣获优秀组织奖;首届全国网络安全业务竞赛中,江苏荣获两个标兵。刘华检察长批示“:成绩喜人,予以嘉奖”。

  代表委员说:

  检察机关非常注重队伍建设,让律师有了“危机感”。——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来源:清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