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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司法改革 4209名员额制检察官成办案主体
2017-02-27 08:37:00  来源:新华日报

  编者按 江苏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积极探寻符合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的司法改革新路,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层单位在司改中有哪些先行先试的动作?身处改革大潮中的个人有哪些切身感受?我省的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了哪些经验?新华日报从2月27日起推出“司法体制改革的江苏探索”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一整天快过去了,上午一起聚众斗殴涉案少女在看守所里和父亲相对垂泪的场面,依然萦绕在王洁的脑中。王洁是玄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办案组的员额制检察官。拥挤的办公室里,检察官助理和她相对而坐,她的办案组还配有一名书记员。

  以2016年1月1日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运行为界,此前,所有公诉案件100%需分管检察长审批;此后,86%的公诉案件由检察官说了算。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的情形,正在成为全省检察院的常态。

  先行试点之后,2016年7月起,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省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达420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2.6%。11月1日,江苏省正式启动以检察官为责、权、利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去年元旦入额以来,王洁办案99件。她说:“由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复杂性,我的办案量约是同事的2/3。”刑事办案组检察官陈丽芳则办案141件。

  玄武区检察院被选中改革试点时,是否要当员额检察官,陈丽芳和王洁都纠结过。王洁从业务转行政多年,得心应手。以往检察院的检察官并不一定都办案,却能享受“检察官”和“官”的双重待遇;改革后,只有入额检察官才能办案。一直在办案一线的陈丽芳犹豫的是,入额之后,权力大了,但责任和压力更大,退出检察官体系,可以有更多时间照料家庭。但专业荣誉感、责任感等因素让转型期的王洁、陈丽芳们战胜了纠结,报名参加了2015年10月全省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考试。

  跟她们同一平台、同样程序参加遴选的还有副检察长王卫东。这一批次中,玄武区检察院领导仅2人入额。

  与之相匹配的,是检察院内部的大部制改革,检察权进入全新运行轨道。玄武区检察院的内部机构整合为七部一局,所有员额检察官均被编入办案组织。王卫东担任刑事检察部部长,刑事检察部共设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1个综合科。王卫东带领其中一个办案组。

  转轨阶段,王洁的身份带有过渡痕迹,她还保留着公诉科副科长的职位,“是政策允许的职级待遇保留,完全不行使行政职能。”

  陈丽芳则是改革后的标准检察官。陈丽芳说,过去的办案流程行政化色彩比较浓。科长分案,检察员提出初步意见报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层层审批,办案时间至少要多流转2-3天。现在,软件轮号分案,检察官成为主体,除了必须上报的案件,其他自己说了算。玄武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平均办理时间比上年减少8.98天。

  去年,陈丽芳办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涉及279名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工作量巨大。以往检察辅助人员不足,需要检察官承担更多琐碎的基础性工作,新型办案组模式下,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很快就办结了该案。

  这样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已有700余个。

  17日,南京军区总院恶性伤医案提起公诉。由于是社会热点案件,王卫东与3名员额检察官共同办理此案。

  “在这个案件中,我既是指挥员,也是战斗员。而在过去,我只是指挥员身份。”王卫东和其他检察官案发当天就介入,引导公安取证侦查,正确适用法律,并迅速下达批捕书。

  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共697人,占全部员额检察官16.6%。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均未入额;少数领导干部因司法办案经历资格不够,也未能入额。

  比大多数入额的检察长先行大半年的王卫东说,最大的转变在理念。“以往我主要是把握方向,抓队伍监督,业务上的宏观指导性比较强。”他举例说,2015年他指挥承办人办理邹伟等20人开设赌场案、宁世军等9人集资诈骗案等,“定位是指挥员”。司改后,行政事务方面明显弱化,在兼顾队伍管理和发展的同时,拿出更多精力亲自办案,与其他普通检察官一样,就是案件承办人,“定位是战斗员,还是攻坚战斗员”。

  王卫东乐于享受直接办案的乐趣,“作为分管检察长,需要听取汇报和审批的案件大幅减少,可以沉下心办案”。黄德魁等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他作为承办人,直接面对数百被害人,深入南京卷烟厂了解诉求,这样的亲历,司改之前不会有。

  根据职权清单,有一部分案件并未下放决定权,王卫东参与办案的方式跟以前一样。周松年贪污挪用公款案中,某行为适用法律争议较大,他就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取证方向,为案件准确定性作出决策。“这个时候,是指挥员加战斗员”。

  全省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都开始了带头直接办案。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康某某窝藏案开庭审理。副检察长李宁作为公诉人出席支持公诉。与以往检察长出庭不同,检察长办案,不仅仅是庭上宣读检察意见,更是真正作为承办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出庭等事项。

  扩大的权力仍在笼子中。省检察院先后两次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具体明确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则给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划出了详细而具体的“硬杠杠”。“终身责任制”更将检察官与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紧紧捆绑在一起。  本报记者 王晓映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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