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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遭遗弃!泰兴建议并支持起诉的一申请撤销监护权案获判
2017-03-16 14:1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母亲您是太阳花,时刻照耀咱的家,有您的呵护传佳话,白天黑夜都不怕……”此刻读到这段话,我们非常感慨。

  就在3月15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出建议并支持起诉的一起由泰兴市救助管理站提起的申请撤销监护权案成功获判,被撤销监护权的就是一名95后母亲吴某!

  2016年10月28日19时许,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就遭到母亲的遗弃——她降临后没有身处母亲温暖的怀抱而是冰冷的垃圾桶,近两小时后被市民发现。当时的体重仅为 2.8斤她,经过泰兴人民医院的及时抢救,坚强地活了下来。  

  此案发生后,本地市民传得沸沸沸扬扬,第一时间就有媒体已经介入并报作了报道。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对该案紧急处置完毕后,没有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2016年11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向泰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11月3日,泰兴市公安局对吴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对吴某依法取保候审。

  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此。

  吴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考虑到女婴自2016年10月28日以来一直由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代为抚养,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向泰兴市救助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书》,告知该单位作为女婴的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17年1月23日,泰兴市救助管理站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吴某的监护人资格。

  泰兴市救助站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后,泰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于2017年2月下旬就开庭等事宜对救助站进行了指导。

  2017年3月8日,泰兴市救助管理站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申请后快速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帮助收集庭审所需证据。

  3月15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发表支持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应依法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并当庭宣判:撤销吴某监护人资格,指定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为泰某某的监护人。

  因为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此案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生活在医院里的女婴在今年一月份体重达到了五斤,健康出院,并被福利院领养了。

  而她的母亲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被剥夺了对孩子的监护权,而且因为涉嫌遗弃罪,正在被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说,希望这个婴儿健康成长,沐浴在大家的爱里。  

  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每一段办案经历,都凝结着办案人的汗水与思索。

  作为先后两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几位检察官总会在痛心之后燃起对法的感恩和尊重。

  继续前行,泰兴检察官!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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