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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都去哪儿了?一保险公司主任敛财被崇川检方提起公诉
2017-03-31 09:22: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一个保险公司的收展室主任,大肆骗取公司、客户财物,并利用收取保费办理续保等职务便利,共计侵吞公私财产四十多万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现年33岁,南通人,大学本科文化,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收展室主任。除了保单销售,王某要协助公司对业务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业务员的业务进行督导,并协助公司收取保费。 

  然而,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做一笔保单很不容易。王某为了完成公司的业绩,经常用自己的钱请员工、客户吃饭消费,花掉不少钱,亏了四十多万元,欠了一屁股债。这时,他的目光先盯上了自己经手的保费。 

  2007年10月,陈某通过王某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年费9547元,由王某收取并办理保险业务;2008年陈某又通过向王某购买了一份保险,年费4812元。2007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收取保费的职务便利,将从陈某处收取的保费人民币2万多元占为己有,未上缴公司财务。一次成功后,王某越发不可收拾,先后七八次将客户的保费占为己有,导致多名客户的保单因没有交保费而失效。 

  光拿保费并不能满足王某,他又不断以各种名义骗钱。2015年1月,王某虚构投资房产需要资金的理由,并承诺每半年给5000元利息,在南通刘桥镇一饭店骗得被害人丁某人民币5万元;2015年8月,王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之后拿借到的钱和利息支付丁某保险保费,再次骗得丁某人民币3万元。许多像丁某一样的保险客户都被王某“忽悠”动了心,少的几千块,多的两三万。这些钱,王某都去拿来还债“堵窟窿”去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非法获取财物的手段有四种:收取客户保费不上交,直接占为己有;虚构能够足额、超额退保的事实,骗取客户信任,客户委托其办理退保,退保后将保险费用占为己有;伪造客户退保手续,向公司办理退保,保险费用占为己有;虚构自己要投资商铺、完成业绩,向客户借钱,占为己有。第一种情形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其余均构成诈骗。 

  一个小小的收展室主任,能在几年的时间里侵占公司保费并诈骗多名客户不被发觉,保险公司的监管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在审查王某案件的过程中,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立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要注重对公司、客户利益的维护;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能培养,开展业务合规检查,对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从业人员依法处理。

  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该保险公司将在一个月内给出反馈意见。(葛明亮 金建伟)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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