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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案]“李鬼”车位
2017-04-03 08:0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家住江苏常熟某小区的李小兰遇到了个麻烦事。自己花三万五买的车位刚使用没多久,就被通知自己没有该车位的使用权,要她将车挪走。

  李小兰手上有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购买协议》,开发商却说并未收到购车位款。

  该小区内出现类似情况的共有19位业主。他们的车位都是通过物业经理孙志刚购买。

  孙志刚年近四十,是该小区物业的“一把手”。因沉迷彩票,孙志刚负债累累。

  这一天,孙志刚刚接完一个催债电话,李小兰就来询问购买车位的事。孙志刚打起了车位款的主意。

  早些时候,该小区的车位一直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协议,两年多以来,开发商将车位使用权售卖权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并留下了几十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制式合同。孙志刚就是物业公司的直接负责人,经常有业主来跟他询问购买车位使用权事宜,确认要购买的业主可以直接将钱交给孙志刚。

  开发商一般不会到小区来,车位有没有卖掉还不是自己说了算?为了劝说李小兰购买,孙志刚打出了现在车位正进行“团购优惠”的旗号,原本6万多的车位只要3万5左右。在这么大幅度的优惠下,李小兰马上就签订了协议,并拿到了盖有"物业服务中心"公章的收据。

  尝到甜头的孙志刚一发不可收拾,一年多来售出了19个“假车位”,得款人民币65万余元。

  孙志刚代售“假”车位的事迹败露后,被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捕,19位买了“假”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也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开发商会委托物业代为销售车位,检察官提醒三点,广大业主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看清购买合同的签章,必须是开发商的,否则无效;车位费千万不要以现金方式交给物业工作人员;收款收据的签章同样也必须是开发商的。(文中均为化名) (张莉 俞政维)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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