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江苏赣榆人大代表两年参与检方刑事和解24件效果好
2017-04-17 09:0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一起刑事和解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不予逮捕决定的有24件,社会效果良好。

  刑事和解中,赣榆区检察院及时邀请人大代表介入,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宣传参与到侦查阶段,在审查批捕程序上就明晰案情,分析把握矛盾焦点与各自诉求,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迅速找准息访罢诉工作的切入点,刑事监督、见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人大代表还积极参与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涉检上访听证、疑难案件处置。为积极构建和谐检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以刑事和解为有力抓手,启动由人大代表参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减缓社会矛盾,经过司法实践,该项工作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已初步显现。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调解的意义和作用,对于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每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注意宣传法制,依法教育案件当事人,尽可能使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和解过程中,注重邀请机关工作、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或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人大代表等共同参与刑事和解中,形成和解合力,在亲、情、德、理、法的“五字”感化下,促使和解顺利进行,最终在短时间内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对调解后的案件,人大代表还与检察官一起走访、回访、巡访当事人,在参与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真正发挥了“调解者”作用。(孙成强)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