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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清单指引办案 靖江制度厘清办案职责更规范高效
2017-04-17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刚刚到公诉部门工作,各项业务还不熟悉,《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以问题为导向,将历年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得一清二楚,让我少走了不少弯路”。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小许很有感触地说。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靖江市检察院是第二批开展司法改革的基层院,2016年10月以来,该院紧紧依靠流程清单、职权清单和评查清单等三张清单,厘清每个司法办案人员职责,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流程清单,精心指引规范办案

  为适应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要求,该院制定出台了《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包含侦监、公诉、未检、侦查、民行、控申、案管、检委会等9个章节的工作流程,覆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所有岗位。

  《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从“具体司法办案”和“应用系统操作”两个层面,以表格形式分设“办案环节”“司法流程应做事项”“应用系统应做事项”“易出现的疏漏或问题”等栏目,对应办案环节逐一列出执行内容和要求。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各部门流程管理员和案件评查员的作用,加强对个案执行流程以及在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情况的常态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

  职权清单,精确划清权力边界

  小郑是该院公诉局的一名员额制检察官,今年1月,他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涉案物品在价格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需要重新鉴定;同时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十余起犯罪事实中有部分事实不清,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按照惯例,他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将申请发送给科长审批。

  “根据我院新出台的职权清单,经检察长授权,重新鉴定和退查现在由员额制检察官决定。”科长很快予以回复,要求其自行决定。

  根据职权清单,经检察长授权,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可以行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15项职权。

  “过去办理案件是承办人、科长、检察长三级审批,办案权限和责任不是很明晰。我院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实际修订出台了涵盖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控申、执检、职务犯罪侦防等9个业务部门的检察官职权清单,把属于检察官办案中应有的权力和检察长依法依规授予检察官代行的权力分类予以明确,努力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该院检察长刘贵表示。

  在划清检察官职权边界的基础上,该院还就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以及办案组织设置、案件分配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一共列出235条权力清单和相关工作职责,制作成手册,印发到办案部门每个干警。

  评查清单,精细监督严防瑕疵

  “本院办理不批准逮捕案件15件17人,不起诉案件8件8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4件3人1单位,无撤回起诉案件,无撤销案件,无不立案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近日,该院案件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钱丽华在检察委员会上,向各位委员报告六类重点案件专项检查情况。

  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讨论,检察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六类重点案件专项检查报告。

  “对评查指出的问题,我们真诚认领,并迅速向承办人通报,提醒其注意。”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表态。

  除了对六类重点案件定期评查之外,该院还要求案件监督管理科每月公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案件监督管理科抽查的全院案件质量进行点评,并相应予以ABC等级评定。上述评价计入每一个检察官的司法档案,直接影响年度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晋升。

  三份清单不仅没有束缚检察官的手脚,反而提升了办案干警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工作作风。去年以来,该院在刑事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有罪判决率连续多年实现100%,多件刑事案件办理在省市评比中获评精品案件。(卢志坚 葛东升 盛振宇)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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