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人民日报:江苏检察系统要求入额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
2017-04-19 09: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2017年4月19日18版 版面截图(红框处)

原题:江苏检察系统要求入额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入额领导“直接办案”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在受理了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后,撰写了4万多字的案件审查报告;针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经过近10天的阅卷理出20余条出庭意见;……江苏检察机关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

  据统计,自去年11月1日全省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在全省市、县(区)两级院共673名入额院领导中,有492名领导已开展直接办案。其中,市、县(区)两级院“一把手”检察长73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在领导干部入额问题上,江苏坚持同样标准、同样程序、同样严格尺度,发挥司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凡入额检察官,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为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提出具体要求: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今年3月初,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省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省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能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推动检察职能履行,也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记者 姚雪青)

作者:  编辑:拾冠之